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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田在心
--  发布时间:2007/8/14 11:14:00
--  股票和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体制确立

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昨日在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协作协议签字仪式上讲话

本报记者 徐汇 摄

上证所、中金所等五方签署四项协议 屠光绍称股指期货筹备工作取得新进展

  四项协议:《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备忘录》、《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信息交换操作规程》、《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反操纵操作规程》、《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构建四个机制:信息交换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共同风险控制机制和联合调查机制

  ⊙本报记者 黄嵘 周翀

  昨日,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和协调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在上海签署了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协作系列协议。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主席助理姜洋出席签字仪式并讲话。

  股指期货筹备取得新进展

  屠光绍在讲话中指出,跨市场监管协作协议的签署,是股指期货筹备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要求,近一年多来,从法规体系的建立到中金所的具体运作,再到这次跨市场监管协作协议的签署,股指期货的筹备工作一直在稳步推进。股指期货是一个新事物,它要求现货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之间建立非常好的协作关系。为此,中国证监会专门组织五方机构深入研究联合监管问题,召开了多次工作会议,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此次联合监管协议的签署,标志着现货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协作体制的框架正式确立。

  屠光绍强调,跨市场监管协作协议的签署,对市场运作和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制度确立后,如何落实的问题更重要。随着股指期货的推出和运行,今后的任务更重,五方要根据监管协议,做好具体的配合、协调和合作工作,将联合监管落到实处。

  姜洋指出,随着股指期货筹备工作的逐步推进,一个新问题摆在我们面前,那就是如何防范和化解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后可能出现的跨市场风险。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都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监管经验,各自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风险防范体系。

但跨市场监管,在我国还是个新课题,需要不断探索。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跨市场风险防范工作。在股指期货的筹备过程中,不论是中国证监会制定的相关配套法规还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制定的业务规则,都将防范和化解跨市场风险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予以考虑。经过努力,五方今天在这里签署联合监管协议,相信对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跨市场风险,保证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系列协议包括四文件

  据悉,为加强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的联动监管,防范和化解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后可能出现的跨市场风险,证监会在今年初就组织五方建立了跨市场监管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始对建立股票和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协作制度进行研究。经过深入研究和广泛调研、论证,在参考国际成熟经验并结合我国证券、期货市场实际情况基础上,证监会制定了建立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协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为实行跨市场监管协作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持。此次五方签署的协议包括:《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备忘录》以及《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信息交换操作规程》、《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反操纵操作规程》、《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个具体操作规程。作为跨市场监管协作制度的具体落实,协议的签署标志着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内关于股票和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协作制度的正式建立。

  跨市场监管协作有四项机制

  据介绍,跨市场监管协作制度以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平稳运行,保障现货和期货市场健康协调发展为目标,以职责明确、分工协作、信息畅通、机制健全、讲求实效为原则。其主要内容是构建包括信息交换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共同风险控制机制和联合调查机制等在内的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联合监管协作机制。协议签署后,中国证监会将加强指导、协调,督促五方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积极进行监管协作,加强联系和沟通,提高监管效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采取有效的联合监管措施,防范并及时查处跨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股指期货交易的顺利推出和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