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北京金币
-- 发布时间:2009/7/10 13:37:00
-- 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提速 2012年底前将覆盖全国
继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度提出“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之后,财政部昨天发布的《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改革的“时间表”:2012年底前,在我国非民族自治地区全面推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近期首先将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相关专家指出,此举旨在减少财政行政管理层次,减少地方税收的“跑冒滴漏”,尤其是在中国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刺激经济的前提下,有助于财政资金的监管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这种扁平化的管理方式也符合政府体制改革的目标。” 省县财政直接联系 《意见》指出,实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就是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这意味着,原有的“省-市-县”财政层级设置将转变为“省-市”和“省-县”。 具体而言就是,在收支划分上,确定市、县财政各自的支出范围,市、县不得要求对方分担应属自身的支出责任,同时合理划分省与市、县的收入范围; 在转移支付上,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由省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县,市级财政可通过省级财政继续对县给予转移支付; 在资金往来上,建立省与市、县之间的财政资金直接往来关系,取消市与县之间日常的资金往来关系; 在财政结算上,年终各类结算事项一律由省级财政与各市、县财政直接办理,市、县之间如有结算事项,必须通过省级财政办理。 但在财政预决算上,虽由市、县统一按照省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但仍由市级财政部门汇总市本级、所属各区及有关县预算,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意见》表示,已经全面实行改革的地区,要密切跟踪改革进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正在进行试点的地区,要总结经验,加快推进。尚未开展试点的地区,除民族自治地区外,要尽快制定试点方案,积极推进改革。 开始大范围推进 目前中国财政管理机构分为中央、省、设区的市、县、乡五级。 “搞活县一级的财政是多年来中央很关心的事,扩大县级财政的自主权,加强对县级财政的扶持,对整体财政体制运转有好处。”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对早报记者表示。 “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而此前国务院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 1992年以来,浙江省多次出台政策,扩大一部分经济比较发达市(县)的经济管理权限。2002年,浙江将313项原本属于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给20个经济强县(市)县市,这些权限几乎涵盖了省、市两级政府经济管理权限的所有方面。随后,江西、吉林、山东、安徽等省份也陆续推出改革试点。 据统计,目前我国有2070个县域经济体,占国土面积的95%,占人口的74%,占地区生产总值的60%。此前,已经有24个省的818个县进行了“省直管县”财政试点,约占全国县级总数的40%。 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财政部此次列出“时间表”,给出了“省直管县”大面积推进的信号。 缓解财政支出压力 直观地看,省直管县财政的本质就是减少财政管理层层划拨的中间环节,既有利于加强地方财政收入的集中管理,也有利于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 而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政策科学研究分会常务理事何学彦认为,金融危机之下,我国财政收入锐减,财政支出相应受到影响。此次改革,也有缓解财政支出压力的考虑。 此外中国1994年实施分税制,明确财权与事权的统一,即一级政府一级财政。这种多层次的财政管理体制随着经济发展逐渐暴露弊端,出现承担事权的县乡镇等基层政府财力紧张,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的情况。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指出,县乡财政困难的根本原因在于,省以下没有能够真正实行分税制,实际是讨价还价、复杂易变、五花八门、很不规范的“分成制”、“包干制”等。这种状况使地方高端层级上提财权、下压事权的空间很大,转移支付也做不实。概括而言,在我国,要把20多个税种在五个政府层级间按分税制要求切分,是“无解”的。 贾康认为,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旨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解决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所面临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包括备受争议的中央和地方事权与财力划分问题、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省以下体制以及加大对基层的公共服务领域投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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