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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业新规:基金经理两年跳槽两次取消资格  (http://zgjb.com/11/dispbbs.asp?boardid=140&id=97148)

--  作者:和绅
--  发布时间:2009/3/21 12:17:00
--  基金业新规:基金经理两年跳槽两次取消资格
      自4月1日起,基金经理将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专业考试并进行注册后方可持证执业。这是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修订版《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的最新规定。


  同时,这也是自3月6日正式履新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主任一职的吴清首次公开发布有关基金的政策。


  当然,此规定只适用于“增量”,即原有的基金经理只需到中证协办理登记手续即可,不必再参加考试与注册。


  值得注意的是,与该规定配套的《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以下简称《登记规则》)中,对此前有基金经理一年内数次更换基金公司的行为作出约束,即频繁变动工作岗位达两年两次者,将视为不适当担任基金经理者,不予通过变更注册。


  持证上岗


  《指导意见》中所称投资管理人员指: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分管投资、研究、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投资、研究、交易部门的负责人;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等。


  为规范基金经理的执业行为,证监会授权中证协建立基金经理注册制度,要求基金经理在任职前应当通过中证协组织的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并通过所任职公司向中证协申请注册,之后方可持证执业。


  也就是说,自4月1日起,基金公司将不得聘用未通过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未在中证协注册的人员担任基金经理。而在此前已经担任基金经理的,只需要到中证协办理登记手续即可,不需要再经过考试、注册。


  当然,基金经理发生变动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中证协申请注册变更。


  “这项制度可以在不影响基金经理市场化流动的前提下,规范其执业行为,提高基金经理的业务能力。”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据中证协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经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如建立基金经理数据库,准确和及时地记录基金经理的执业情况和流动状况,以增强基金管理的透明度。


  与此同时,考试题库与评审专家也准备就绪,与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定期考不同,拟任基金经理者可根据自己及公司新产品情况随时申请考试,“随约随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