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网站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09/4/18 12:42:00
-- 创业板配套规则渐次发布 5月1日前后基本出齐
创业板的配套规则正在按部就班地推进。
就在4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温家宝总理要求“加快推进创业板建设”之后,4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涉及创业板发审委和保荐的相关规则征求意见稿,其出台顺序及具体内容与本报此前报道基本一致(详见本报4月1日头版《创业板赶考 四大配套改革呼之欲出》),如单独设立发审委、保荐人可同时做主板和创业板项目等。
原有规定“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的,将对相关保荐代表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的要求只适用于主板,而创业板无此要求。
另外,在独立的创业板发审委之外,将单设创业板专家咨询委员会,以配合负责发审的业务部门应对各种细分行业的预审。
本报记者获悉,将要颁布的创业板配套规则将包括,上市、交易规则,信息披露规则,招股说明书格式与准则等,现在所有规则均“按部就班、循序渐进地正在履行相应的必备程序”,5月1日前后将基本出齐。
发审分层
在修订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以下简称《发审委办法》)中,明确了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下,发审制度也要做出适当的分层,进行分类管理,即单设独立的创业板市场发审委,专司拟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发行审核;现有的发行部发审委改名为主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负责主板以和中小板公司的发行审核。
关于单设创业板发审委,此前市场各方已达成共识,只是原来的考虑是,现有发审委委员人数较少忙不过来。
“这个说法比较牵强,我们经过充分调研,对现有的发审委制度总结,认为要完全取决于创业企业本身的特点来制订相适应的一系列发行、审核、交易的监管制度安排,发行审核委员会要设立一个独立的委员会,正是延续这么一个基本的理念。”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
在他看来,创业板主要服务对象是自主创新型企业和其他成长性企业,相较主板而言,一般规模较小、业绩稳定性较差、风险较高。而现有的发审委审核的是成熟企业,规模比较稳定、比较大的企业,这不是量的问题,而是审核理念的差异。因此,发审委独立审核的目的就是根据创业企业的特点做好的服务。
与此同时,《发审委办法》对创业板发审委的规模做了适当增加,即在原来主板发审委25人的基础上增加10至35人。其中,新增名额全部是证监会外专家,证监会人员仍是5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