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为加强对总公司邮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管理,提高邮品质量、增进经济效益,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为中国集邮总公司进行生产加工中标企业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制度及保证 3、 总公司的邮品制作、加工业务,无特殊工艺等情况,必须使用中标企业。 4、 邮品设计、制作、加工与邮品生产加工企业业务联系流程图如下:
5、 对各邮品生产中标企业的考核由市场部负责。 6、 根据总公司邮品加工的特点,选择以下六项对邮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考核:邮品价格、邮品质量、交货时限、邮品及材料数量及合同签订: a) 邮品设计、制作、加工价格严格按照招标时企业的报价执行; b) 邮品质量符合总公司邮品质量标准(另文下发); c) 交货时限符合合同约定; d) 邮品及材料数量不得短少,包括邮品内所附邮票及其它物品; e) 邮品生产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f) 在邮品制作、加工之前,按总公司要求签订合同; 7、 由总公司提供原料加工邮品时,原料不足需由邮品生产企业厂家代为购买原料时,材料价格必须得到总公司材料管理部门的认可,同时要保证质量。 8、 对于重大邮品的设计、制作、加工,总公司有权在中标企业范围内组织价格竞标。 第三章 奖励及处罚办法 9、 奖励办法: 自中标之日起,连续半年无差错的企业,总公司将缩短一个月付款期,即由原来交货后三个月付款改为两个月付款;连续一年无差错的企业,总公司将缩短二个月付款期,即由原来交货后三个月付款改为一个月付款; 10、 处罚办法: 自中标之日起,第一次违反总公司考核项目的企业,总公司将予以警告;第二次违反总公司考核项目的企业,总公司将予以严重警告;第三次违反总公司考核项目的企业,总公司将取消其中标企业资格。如给邮政行业和总公司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不记次数),除赔偿损失(按合同约定)外,取消其中标企业资格,同时取消下一次投标的资格。 11、 本办法由市场部负责考核,计划财务部执行。
第四章 附则 12、 本管理办法由市场部负责解释。 13、 本管理办法自2006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