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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邮政呼唤“强人”治理!  (http://zgjb.com/11/dispbbs.asp?boardid=84&id=49302)

--  作者:符水流
--  发布时间:2006/8/14 9:14:00
--  中国邮政呼唤“强人”治理!
中国邮政系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状说明,中国邮政系统需要强人治理!现实情况表明,尽管国家邮政局已有国邮[2003]406号文件《关于国内包裹纳费方式等问题的通知》出台,但是地方邮局却依然拒绝收寄贴邮票的包裹。那么,邮票究竟能否作为包裹的邮资凭证呢?法律界人士和邮政监管部门表示:只要包裹贴上足够金额的邮票,邮局就必须无条件的接收包裹,并保证可靠投递。如果邮局拒绝接收贴邮票的包裹,那么就等于抹杀了邮票作为邮资凭证的这一最主要属性,实际上也就违背了《邮政法》关于“各类邮件资费的交付以邮资凭证和邮资已付戳记”之规定,因为邮票正是《邮政法》中法定的邮资凭证。地方邮政部门为了给自己违背《邮政法》寻找合法的借口,居然把自己销售到市场的打折票和假票这两个不同概念的东西混淆在一起,说什么“不让用户自带邮票贴包裹是为了防止假票”的原因,真是岂有此理!须知:打折票是地方邮政部门“违规”低于邮票发行面值向二级市场大量倾销所造成的恶果,它不是假邮票,是邮政自己发行的邮资凭证,与假邮票有着本质的区别。我们不否认社会上存在假邮票,假邮票也应该打击。但是,地方邮政部门故意把“打折票”说成是“假邮票”,并以此为借口来限制广大群众贴用纪特邮票,其用心是险恶的。

  再者,按照2006年国家邮政局出台的纪特邮票发行政策规定,纪特邮票自发行之日起,在全国各地邮局出售,出售期限6个月。过了6个月的出售期限后,所有邮局都不得销售。为使上述规定落到实处,切实做好2006年发行的已满发行期限、用于营业窗口零售的纪特邮票(含小型张、小全张、小本票)的退缴销毁工作,国家局2006年7月12日专门下发了国邮[2006]363号文件,要求凡是超过6个月的纪特邮票必须停止销售,封存、上缴国家局统一销毁。但是,地方邮政仍然置国家局的这一规定于不顾,继续销售或者变相销售超过6个月发行期的邮票。

  第三,2006年国家邮政局将纪特邮票的销售政策由“预订为主,零售为辅”调整为“预订和零售并举”,以进一步加大邮政营业窗口纪特邮票的零售工作力度,满足多样化的社会需求,促进纪特邮票在通信领域中的使用、消耗。可是,由于地方邮政部门的敷衍和搪塞,使国家局“预订和零售并举”的政策流于形式,得不到认真地执行,全国70%的中小城市里没有2006年发行的纪特邮票“零售”窗口,有的城市虽然开设了“零售”窗口,但是也形同摆设,根本没有新发行的纪特邮票卖。

  纵观这些年来地方邮政部门的所作所为,说明了中国邮政系统各自为政、管理失控的严重性。上述种种现象的存在,说明了地方保护主义日渐大行其道,说明中国邮政需要强人治理!

  在毛泽东、周恩来和邓小平的“强人”治国时代,某一个部门、某一个地方的官员对中央和国务院的命令必须无条件的、不打折扣地全面执行,就是个别人不满意中央的政策,充其量只敢采取“消极反抗”,谁也不敢公开挑战中央政府的权力。然而,如今因为市场经济已在中国植根,“强人政治”已一去不复返,地方分权、与国家邮政“分庭抗礼”的现象就自然抬头。

  因此,在全国邮人团结起来,共同抵制邮政借口防止“假票”为幌子而变相抵制国家邮政局国邮[2003]406号文件《关于国内包裹纳费方式等问题的通知》和国邮[2006]363号文件顺利执行的同时,我们必须要大力呼吁国家的主流媒体对邮政部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状进行坚决地揭露,以便引起党中央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同时,我们要呼吁中央、国务院对邮政部门违犯《邮政法》、坑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国家邮政部门领导的软弱无能和行政不作为进行查处。

  中国邮政呼唤“强人”治理!中国邮政需要“强人”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