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要求
为了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把握国有资本的集中,《指导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推进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发挥主导作用,对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要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二是对于不属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资本,按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原则,可实行依法转让; 三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规范操作,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