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昨日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正式发布的上市规则新增了强化核心技术披露要求等3个条款,并基于提升效率、市场约束、保护投资者等原则修改了7处。该上市规则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强化核心技术披露要求
在5月8日至22日征求意见期间,深交所共收到反馈邮件153封。在此期间,深交所分别召集市场各方举行了两场座谈会。各界提出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份限售及管理、恢复上市指标设置、中介机构职责等方面。
“在135条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中,与《上市规则》相关的意见有71.2%得到了采纳或者进行了后续安排,有18.4%原已在《上市规则》中体现,仅有10.4%因故未予采纳。”深交所相关人士介绍,相比征求意见稿,此次正式发布的上市规则主要增加了3个条款,并对7个条款进行了修改。
具体来看,主要增加了要求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的条款;增加了进一步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约束的条款;尤其是增加了独立条款,要求强化创业板上市公司核心技术相关内容披露,在《上市规则》第十一章第十一节增加一条,若上市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等对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有重大影响的人员辞职或者发生较大变动、公司核心技术等面临被替代或被淘汰的风险、公司放弃对重要核心技术项目的继续投资或控制权、深交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有关核心竞争能力的重大风险情形。只要上市公司出现上述重大风险情形之一的,就必须及时披露。
高管持股需声明
修改的7个条款包括:修改的7个条款主要包括:增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及时、公平的要求;增加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董事、监事、高管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均需要声明;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也应申报并申请锁定其所持有的股份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对外投资的范围等。
而对于“对核心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实行股份限售”;“在定期报告增加有关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内容”;“可否取消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停牌”;“可否取消季度报告”等意见,深交所表示,有些建议需要随着市场的发展和条件的成熟,逐步加以研究和完善后在《上市规则》中予以吸纳。
首批上市或在国庆后
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正式发布恰与证监会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为同一天。市场人士分析,上市规则正式实施日是7月1日,也就意味着投行在7月1日后便可以向相关部门递交材料。“但真正要能递交材料,深交所还必须下发编报格式文本,还有就是发审委的人员组成要全部到位,培训项目要全部结束。”一手中握有大量优质上市资源、时刻准备冲刺首批上市企业的投行人士向记者表示。他预计,真正能递交材料的日期还将有一定延后。
而另一沪上大型券商投行负责人预计,还是会先开闸主板IPO,然后才是创业板。“毕竟上主板的公司质地更好,主板机制更加完备,而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在主板上试行也更加顺理成章,具有延续性。”
根据以往上市流程安排来看,从递交材料到会,审核时间要一个半月左右,然后再安排路演、申购等项目,测算下来,创业板首批企业要挂牌最早也在国庆后。而这种判断在不少投行处也得到了证实。上述投行人士就向记者证实,他已经在抓紧准备其手中储备拟上市公司的2009年财务半年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