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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全国特大“金字塔”式股票诈骗犯罪案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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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特大“金字塔”式股票诈骗犯罪案纪实  发帖心情 Post By:2012/5/28 12:58:00 [只看该作者]

 

电视荐股广告,骗你没商量?

——全国特大“金字塔”式股票诈骗犯罪案纪实

资料图


      身为80后的她,纠集、招募近50名怀揣发财梦的青年,在电视上推荐股票。他们自称公司资产过亿,可拉升股票,并掌握有大量内幕信息。仅凭几段广告、几个电话,便吸引了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160余名股民交纳“会费”,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仅有中专文化的她敛财数百万元。


      2012年3月15日、4月13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涉案金额特大的股票诈骗系列案件分别作出了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主犯陈金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41名犯罪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至免予刑事处罚不等的刑罚。


深信电视广告荐股


股民陷连环诈骗欲罢不能


      湖北省随州市市民李先生是个资深的股民。2009年7月的一天,他在某卫视的一档证券节目里看到“专家”讲解股票,并提供了以400开头的免费服务电话,称能够提供涨停股票。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李先生将电话拨了过去,接电话的是一名自称是山东新盈利投资公司的女子,对方称可以提供股票信息,每个月可以赚到5至10个百分点,前提是被服务者必须交3880元的入会费。李先生不假思索,当天就按照对方提供的账号将3880元汇了过去。随后该公司一个自称姓詹的女子打电话让其购买一支“华丽家族”的股票,李先生在购买该股后从中获利。


      “如果成为我们公司更加高端的会员,获利将会更大,但必须先交2万元的升级费。”一周后,自称该公司分析师的陈老师致电李先生劝道。


      尝到了甜头的李先生毫不犹豫地按照对方的要求将钱汇入指定账户。但对方又陆续以成为高端会员、收取保密费等为由让其汇去了6万元、8万元不等,并以各种理由要其交费做超级VIP会员。虽然公司给李先生提供的几只股票也在涨,但他获利并不多。


      9月中旬左右,山东新盈利投资公司客服人员再次电话要求李先生交纳“保密费保证金”2万元,否则将停止服务。


      “如果不交的话,那之前的钱岂不是白费了。”李先生心想,也只好按照要求再次汇款。


      11月中旬,自称该公司业务总监的陈冬向李先生推荐针对老客户的“淘金专案”,并称其所提供的股票可以翻番获利,但需要交纳2万元。李先生仍深信不疑地将钱转过去,并按照他们提供的股票购买,但这次却亏了。


      此时,李先生产生了警觉,但山东新盈利投资公司仍不停派出总监、高级经理等高级职员进行轮番“轰诈”。之后,辅以“你交的钱终究是你的”的心理攻势以及“我们签的是正规合同”的战略攻势,让已经“被骗红了眼”的李先生欲罢不能,陆续又向对方汇入6万元、3万元不等的款项。


      与此同时,公司提供的多只股票一路狂跌,直到2010年1月无法拨通公司所有电话时,一直不愿相信现实的李先生才恍然大悟——自己被骗了!虽然他马上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为时已晚,想要追回向对方汇去的总计21万余元谈何容易?


全国报案信息不断


关键U盘牵出大量犯罪事实


      其实像李先生这样有类似遭遇的并非仅此一例。早在2009年6月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就已接到数封关于有人以销售炒股软件为名,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信访件。


      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组织人员对违法开展该业务的公司进行了取缔,然而事情远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随后的时间里,反馈到全国各地公安部门的类似的报案信息多达数百条,而这些信息共同指向了一家公司——重庆新盈鸿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也称山东新盈利公司),经查,该公司的注册地为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16号12-37。


      不计其数的报案信息引起了公安部的高度重视。为便于统一侦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随后将该案移送至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


      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公安机关发现,涉案公司的实际操控人并不是工商登记上显示的法定代表人,而是一个名叫陈金的年仅30岁的女子。经查,陈金出资,先后以成都搜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恒利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也称福州金算盘公司)、重庆新盈鸿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云南速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也称云南财富通公司)的名义,在福州、济南租赁房屋作为办公地点,实施诈骗。


      公司通过不断改头换面,转移地点,逃避打击。为逃避打击,采取冒用他人身份在异地办理工商执照,不断变换公司名称和办公地点,并用他人身份证在全国各大银行开设个人银行账户等手段“自保”。


      2009年6月份,一些被害人反映有人以销售炒股软件为名,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活动后,福建省公安机关和证监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并对公司进行了取缔。然而,这一举动并未让陈金等人有所收敛,随后转移至济南,继续进行大量违法活动。为了更好地浑水摸鱼,陈金等人将公司注册地址、网络服务器和犯罪行为分布在不同的地方,如重庆新盈鸿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在重庆市江北区,网站服务器在江苏,实施诈骗的地点又在山东。


      为掩盖犯罪事实,公司在收取股民的入会费后,给入会的股民提供一份所谓不同版本炒股软件综合服务协议的传真件。


      在掌握了大量的犯罪证据后,公安机关果断出击,先后抓获了涉案人员共计40余人,并从其中一人身上缴获了3个U盘,经依法鉴定,侦查部门从中提取了大量数据。


      U盘中储存的“业绩表”是该犯罪集团的“业务总监”曹冰婷用于统计公司销售业绩而制作的,表上资料详细载明了被诈骗股民的基本信息、负责各“客户”的业务人员名单、诈骗被害人“入会”的时间及金额等等,其数量之庞大,让人触目惊心。


80后“白手起家”


“金字塔”式行骗“诈开花”


      身为80后的陈金究竟是如何“白手起家”的?仅凭几段广告、几个电话,她又如何能让股民“慷慨解囊”?


      1999年,17岁的陈金从福建省商业学校中专毕业,谁也不曾想到十年过后的她竟然身兼多家公司的“老总”。翻开其履历,我们看不出她有多好的商业头脑——在中专毕业后,陈金做过销售员,做过保险业务员。2006年,陈金通过应聘进入到当时还是合法的福州市天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那时的她才开始真正对股票咨询业务有了一定的了解。


      2009年4月至2010年5月期间,陈金出资,采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先后成立了前述四家公司,公司通过异地办公的模式在福州、济南租赁房屋作为办公地点,先后纠集、招募40余名涉案人员为其服务,逐渐形成了以陈金为首的诈骗集团。这40余名犯罪分子中不乏其家族成员,如陈金的丈夫郑庭安,负责积极协助陈金对账、支付工资和用银行卡到银行提取赃款,并转存到陈金的个人账户上。此外,陈金的妹妹陈玉是“客服部”的负责人,陈金的表弟赖成斌是“升级部”负责人。


      作为该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陈金负责办公地点选择、人员招募、联系广告和收取赃款。曹冰婷作为业务总监,负责对业务员进行业务培训、传授诈骗方法、发放“工资”和“提成”,并将公司通过电视广告获取的股民电话号码提供给各业务组实施诈骗。赖成斌作为“升级部”负责人,负责“升级”业务,冒名与股民进行联系。杨莲花、刘超、苑司允等人作为业务主任,负责将股民的电话号码发放给业务员,配合业务员对股民实施诈骗。业务员则负责在公司办公地点与股民进行电话联系,并按传授的诈骗方法对股民实施诈骗。在实施诈骗过程中,业务员和业务主任还要配合升级员作“升级”业务,并按公司规定的提成比例,对以“升级”名义获取的赃款共同实施分赃。


      该类诈骗模式充分应用了“金字塔”理论。例如通过观看电视节目之后有10000人与公司联系,业务员通过掌握的信息电话推荐任意1只股票,若其中1000人的股票上涨后,业务员对这1000人先以“拉拢入会”进行“轰诈”,再继续推荐股票;若其中100人的股票上涨之后,接着以客户升级、成为VIP客户等诸多名义骗取钱财。在遇到股民*后,随时终止与股民的联系。


      正是这种看似精密、实则简单而拙劣的手段迎合了股民投机取巧的心理,让大量股民深陷诈骗陷阱后悔莫及。


      陈金本人一般不抛头露面,而是通过QQ、电话对犯罪集团的“核心管理人员”进行指挥,大多数员工没见过她的真面目,也不知道她的姓名。


      为稳定“军心”,陈金等人采取一系列的“刺激”手段提高业务员的积极性。如给“首席操盘手”发奖金,员工可以根据股民所交费用提成,提成比例根据金额多少不等,最多的可以提到12%。公司还经常开表彰会,给员工打气。业务量大的员工,还被评为“首席操盘手”,并得到不菲的奖金。


      由于公司骗人的事不断被受害人发现,并不断被人投诉和举报,整天活在欺骗和谎言中的公司员工压力很大,有的甚至不辞而别。对此,陈金等人特意请来心理专家,给员工做心理减压。


      2009年4月至2010年5月案发期间,陈金犯罪集团采取上述方式大肆骗取全国各地股民钱财400余万元。


面对铁证百口莫辩


宽严相济法院一审审慎判决


      由于案情复杂,检察机关将陈金系列案共计42名被告人分成4部分移送法院起诉。法院先后多次开庭审理,其间检察机关依法申请补充侦查。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4月至2010年5月期间,被告人陈金出资,冒用黄某、赵某等人的身份,异地办理了重庆新盈鸿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执照,以该公司及成都搜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福州金算盘公司、云南财富通公司的名义,在福州、济南租赁房屋作为办公地点,先后纠集、招募被告人曹冰婷等人,通过与股民电话联系,谎称能操纵股票价格以获取高额回报,诱使股民“入会”、“升级”,以此诈骗股民钱财。在此期间,陈金等人还不断变换公司名称和办公地点,并冒用刘某、陈某等人身份在银行开设账户,收取股民的入会费后,给入会的股民提供一份所谓不同版本炒股软件综合服务协议的传真件,用以掩盖其犯罪事实。


      法院另查明,以陈金为首的诈骗集团以提供虚假股票信息方式共计诈骗400余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提出异议,认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意思表示,公司提供的软件及服务都是真实的,且公司也是有相应资质的,认为本案应定性为非法经营罪,而非诈骗罪。


      对此,公诉机关提出,从表面上看陈金等人与被害人签订购买炒股软件的协议,实际上是冒用他人身份在异地办的工商执照,且不断变换公司名称和办公地点,还冒用他人身份开设账户收取款项,并对新加入的成员进行培训、传授犯罪方法,虚构能操纵股票价格等事实,骗取股民“入会”,收取所谓的入会费、升级费等费用,对骗得的钱财予以私分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大量的铁证面前,涉案人员均表示认罪。


      “我们是通过人才市场招过来的,其实我们也是受害者。”许多涉世未深的80后、90后被告人当庭流下了悔恨而又苦涩的泪水。


      2012年3月15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该犯罪集团中的陈金等9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金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8名犯罪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不等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陈金、杨莲花等2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4月13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该犯罪集团中的尤文妤等其余33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在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地位、退赔情况、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后,以诈骗罪对尤文妤等33名被告人分别作出判处有期徒刑或免予刑事处罚不等的一审判决。一审宣判后,这33名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


      至此,这起波及全国多个省份的股票诈骗案一审审理结束。


      谈及该案的量刑,承办法官说:“这起案件的被告人中大多是80后、90后,而且有一部分人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或快毕业的大学生,他们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一时误入了歧途。因此,在量刑的时候,对他们的犯罪事实、性质、对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法院都予以了充分考虑。”


法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是我们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然而纵观此案,一方面,普通群众因疏忽大意,轻信电视台的节目广告;另一方面,犯罪分子的蛊惑固然是关键,但股民们投机取巧、一夜暴富的心理何尝不是导致其深陷诈骗泥潭的因素?


      近年来,“金字塔”式犯罪屡见不鲜,典型的诸如网络赌球、传销犯罪还有类似该案的股票诈骗等等,他们都利用了普通民众投机取巧的心理,辅之以狂轰滥炸的蛊惑,诱取受害者的信任后,牟取非法利益。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投资者在进行投资理财的时候,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投机取巧并不可取,只要抱着“天上不会掉馅饼”的心态,就不会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同样,求职者在找工作时,也不要因一时的贪念,走上歧途而悔恨终身。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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