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于7月25日公告了中国青铜器金银纪念币(第3组)。整套金银币一共五枚,其中155.52克(5盎司)金币、7.776克(1/4盎司)金币、1公斤银币、155.52克(5盎司)银币和31.104克(1盎司)银币各一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金银币的共同正面主体图案为国徽,并刊国名和年号。背面主体图案分别为后母戊方鼎、人面龙纹盉、亚址方尊、亚 方罍与龙纹觥,都是商代晚期青铜礼器。作为延续项目,中国青铜器金银纪念币第1组、第2组已先后于2012、2013年发行。
青铜器金银币第3组是青铜器系列纪念币中的重要一环。中国青铜器金银纪念币项目是一个发行时间跨度大,同时也是第一个具有系列性、学术性的专业题材项目。在器物的选取与组合上,该项目遵循重要性、艺术性、地域性、功用性和时代性。
青铜器金银币第1组所涉及的五件器物,所属年代为夏代晚期到商代中期。夏代晚期是中国青铜器的开端,这时青铜器铸造已经出现,其形制脱胎于陶器,主要是一些小器物,纹饰简单,少数器物比较精巧。商代早期的青铜器已经建立起较为完整的体制,尤其是礼器,当时的器物一般比较匀薄,纹饰清晰峻深,甚至相当劲利,不施纹饰的极少,并出现了分铸技术。商代中期的器物比较厚重,品类也大大增加,造型向更为成熟的方向发展,纹饰的装饰特点加强。
当然,青铜器最巅峰的时期还是商代晚期,青铜器金银币第2组选取了商代晚期最具典型性的妇好墓出土器物集中表现。盘庚迁殷后,商代进入最鼎盛的晚期,社会相对安定,经济与文化得到发展,生产力得到提升。妇好墓是殷商武丁时期的王室墓葬,也是唯一一座没有被盗挖过的商代王室墓葬,出土的各类陪葬品极多,其中不乏传世青铜器精品,属“主流”王室青铜器,也代表了中国青铜文化的极盛气象。
青铜器金银币第3组收录的五件器物在历史时期上与妇好墓处同一阶段,但在器物选取上却充分照顾到了地域与文化的多样性。除后母戊方鼎之外,其余四件器物都不是中原王室贵族的器物,人面龙纹盉和亚址方尊是殷墟出土的非王室器物,而亚 方罍与龙纹觥则是周边方国贵族器物。这五件器物,无论工艺价值、艺术价值还是历史价值,都达到了最高层次,并且充分体现了青铜文化的多元密集交流,从另一个方面展示了商代晚期青铜文化的辉煌。
155.52克(5盎司)金币:后母戊方鼎
155.52克(5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155.52克(5盎司),直径60毫米,面额200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1000枚。背面主体图案为商代后母戊方鼎,衬以该器物典型纹样等装饰组合设计,并刊“商?后母戊方鼎”字样及面额,并采用无边工艺铸造。
后母戊方鼎,曾称“司母戊方鼎”,据传于1939年在河南安阳武官北地出土,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该鼎通体高133厘米,口长116厘米、宽79厘米,足高46厘米,壁厚6厘米,重达875公斤,是我国已发现的最重的单体青铜器,堪称“镇国之宝”。
后母戊方鼎
后母戊方鼎耳部纹饰
该鼎有一对厚立耳,折边宽缘,其中一耳是后配的;耳上装饰有一列浮雕鱼纹,首尾相接,耳外侧装饰有双虎食人首纹饰。该鼎直壁、深腹、平底,腹部呈长方形;腹壁四面正中及四隅有突起的高浮雕短棱脊,腹部周缘的中层浮雕装饰有兽面纹,并以云雷纹为底纹。腹部下面承接四个中空柱足,每足上端装饰有兽面纹,以下衬有三圈凹弦纹。腹部内壁铸有“后母戊”三字,与同时期甲骨文属同种文字。
后母戊方鼎铭文“后母戊”
鼎属于饪食器,既可用于烹饪,也可用作盛食。鼎的最初作用是用来烹饪肉食的,商周时代少量青铜鼎的鼎腹和鼎足上留有炱煤的痕迹,说明它还起着烹饪和加工食物的作用。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鼎被当做祭祀中的礼器,专门用于烹饪的青铜鼎就越来越少了,因为烹饪时的烈火能使鼎足中的锡被析出,从而造成青铜鼎的损坏,影响其精美外观。一般而言,华丽的青铜鼎都只是用于盛放已经熟了的肉食品,并非放到炽热的火中去烹饪食物。《周礼?天官?亨人》:“掌共鼎镬。”郑玄注:“镬所以煮肉及鱼腊之器,既熟,乃脀于鼎。”
鼎是青铜礼器中的主要器物,在古代,它用来“明尊卑,别上下”,也就是被用作统治阶级等级制度和权力的标志。商代用鼎制度,中小型墓葬陪葬的一般是一鼎或二鼎,但王室的陵墓则悬殊甚大,妇好墓出土两具方鼎、两具扁足鼎和三十二具大小不同的圆鼎,还有少数残破的碎片,可见当时等级制度的森严。到了西周,则产生了更为森严的列鼎制度。
7.776克(1/4盎司)金币:人面龙纹盉
7.776克(1/4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7.776克(1/4盎司),直径22毫米,面额10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30000枚。背面主体图案为商代人面龙纹盉,衬以该器物龙纹样等装饰组合设计,并刊“商?人面龙纹盉”字样及面额。
人面龙纹盉,据传于河南安阳出土,现藏于美国佛利尔美术馆。该盉通高18.5厘米,口长12厘米,宽20.8厘米。
该盉呈椭圆形,敛口、鼓腹、矮圈足,腹前有管状流,两侧有兽头贯耳。盖子作人面形,细眉圆眼,阔鼻大嘴,头上有双角,前额有皱纹,两耳有穿孔,与贯耳对应。器身装饰有龙纹,接于人面盖之下,龙身上有方格纹,龙的两前足有爪,合抱于流管两侧,流管及其他空隙部位也有龙纹,圈足装饰有云雷纹。
人面龙纹盉(正面)
人面龙纹盉(侧面)
盉是调和酒味的酒器,用法是用水掺酒,调和酒的浓度,它同样可以作为礼器。《说文解字?皿部》:“盉,调味也。”王国维《说盉》:“盉之为用,在受尊中之酒与玄酒而和之而注之于爵。或以为盉有三足或四足,兼温酒之用。”王国维所说的这种盉在早期的袋足盉或有此可能,而多数的盉足不过是器形的支撑,并不作温酒之用。青铜盉出现在商代早期,盛行于商代晚期至西周,根据考古发现推断,盉本身很有可能就是盛玄酒即水以调和酒味浓淡的,未必是把水和酒放在盉中调和后再注入爵中。
1公斤银币:亚址方尊
1公斤圆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1公斤,直径100毫米,面额30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4000枚。背面图案为商代亚址方尊,衬以该器物兽面纹样等装饰组合设计,并刊“商?亚址方尊”字样及面额。这枚币的背面也是无边工艺铸造而成的;并首次采用了仿青铜做旧的方法将主体器物图案进行处理,形象十分逼真;银币的其他部分采用了一般做旧方式,整体看上去古色古香。
亚址方尊,通高43.9厘米,口长33厘米,1990年在河南安阳郭家庄西160号墓出土,现藏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该尊口呈方形,外侈,束颈、窄肩、深腹、平底、高圈足。尊身四角及四边中部皆有扉棱,肩部四角有圆钮头,上面套四个象头,肩四边中部有圆环形钮,上面套四个鹿头。颈下装饰有内填龙纹的蕉叶纹,腹及圈足装饰有兽面纹,以扉棱为鼻,云雷纹为底纹。肩部、肩腹间及圈足上部装饰有龙纹,每组四条,以扉棱为中心相对。尊内底有铭文,亚字框内一“址”字。
现今所称的尊,都是约定俗成,沿用宋朝人的定名。尊是高体的大型或中型的容酒器,铭文中称礼器为尊彝,“尊”字像双手捧酉,“彝”字像双手献沥血的鸡,所以用尊表示尊酒奉鸡牲祭祀的意思。在先秦,尊彝是祭祀用礼器的共名,是指一组祭器,而不是指某种礼器的专名,凡是酒器食器,铭文中都泛称尊彝。
亚址方尊
亚址方尊铭文“亚址”
155.52克(5盎司)银币:亚方罍
155.52克(5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155.52克(5盎司),直径70毫米,面额5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6000枚。背面主体图案为商代亚方罍,衬以该器物典型纹样等装饰组合设计,并刊“商?亚方罍”字样及面额。这枚币首次采用了局部做旧的方法将主体器物图案进行处理,其他部分则光可鉴人,形成十分明显的艺术反差。
亚方罍,通高60.8厘米,宽37.6厘米,重20.8公斤,藏于北京故宫博物院,属清宫旧藏,具体出土年代与地点不详。
亚方罍
此罍方体,直口、大腹、方圈足。肩两侧各有一个兽首衔环,肩前后各有一个浮雕兽首,正面腹下有一个兽首鋬。盖子作屋顶状,顶上有一钮。盖、颈、肩、腹均装饰有八条扉棱,盖、肩、腹均装饰有兽面纹,颈和圈足装饰有夔纹。盖子和器身有一对相同的铭文“亚者以太子尊彝”,盖子两行,器身四行。
亚方罍铭文“亚者以太子尊彝”
罍是盛酒器。《诗经?周南?卷耳》:“我姑酌彼金罍。”《广雅?释器》将罍解释成“罇也”。罍的器形,见于商代晚期,至今没见到商代早期和中期有罍,当时大的容酒器是大口有肩尊和甂(瓿),之后不久,甂便基本消失了,而代之罍这种大型酒器,罍很可能是甂的形体升高的结果。罍的数量并不多,它的流行时间至春秋中期止,其基本形式有圆体和方体两种。
31.104克(1盎司)银币:龙纹觥
31.104克(1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31.104克(1盎司),直径40毫米,面额1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60000枚。背面主体图案为商代龙纹觥,衬以该器物龙纹样等装饰组合设计,并刊“商?龙纹觥”字样及面额。
龙纹觥,高19厘米,长44厘米,1959年在山西石楼桃花庄出土,现藏于山西省博物馆。
龙纹觥
龙纹觥顶部
此觥作兽角形,流部作龙首昂起,龙角上翘,张口露齿,后脊部作盖,上有菌形钮。器沿有四个系钮,长方形矮圈足。盖上装饰有蜿蜒的龙体,与器之龙首浑然一体,龙体的弯曲处装饰有火纹,龙尾处另装饰有一龙纹,盖尾部装饰有三条体躯方折的蛇纹。腹两侧装饰龙纹、鳄鱼纹,间隙中间装饰鱼纹等,龙首的颈部装饰有蛇纹,圈足装饰有变形而的鱼纹。这个器物造型奇特,设计精巧,鳄鱼纹也为青铜器中罕见,是一件不可多得的青铜珍品。
觥又作觵,是盛酒器,真正器名尚不可知,称觥是约定俗成。《说文解字?角部》:“觵,兕牛角,可以饮者也。”《诗经?周南?卷耳》:“我姑酌彼兕觥。”郑玄注:“罚爵也。旅醻必有醉而失礼者,罚之也所以为乐。”《周礼?春官?小胥》:“觵其不敬者。”《考古图》、《博古图》皆无兕觥之名。前人因为器形与匜相近,而名之为匜。王国维《说觥》提出,有盖作牛头形为觥,无盖的为匜。容庚以为有的觥附有斗,说明时盛酒器而非饮酒器,因此与罚爵之说不合。这类器物是否可以称之为觥,尚属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