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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退缴销毁政策”彰显三大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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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缴销毁政策”彰显三大好处  发帖心情 Post By:2006/7/21 21:09:00 [只看该作者]

来源:大江南收藏 作者:汤成光

  最近,国家邮政局专门下发了《关于2006年零售纪特邮票退缴销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各级邮政部门要认真、严格地执行国家邮政局出台的2006年纪特邮票发行、销售政策。从《通知》的内容来看,国家局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在《通知》里重申:“今年,国家局将纪特邮票的销售政策由‘预订为主,零售为辅’调整为‘预订和零售并举’,进一步加大了邮政营业窗口纪特邮票(以下简称邮票)的零售工作力度和数量,以满足多样化的社会需求,促进邮票在通信领域中的使用。按照新邮出售办法规定,邮票自发行之日起,在全国各地邮局出售,出售期限为6个月。过了6个月的出售期限后,所有邮局都不能以直接或变相方式进行销售。7月5日各地邮局停止销售《丙戌年》特种邮票。此后,今年满6个月发行期的用于营业窗口零售的邮票(含小型张、小全张、小本票)将陆续在各地邮局停止销售,同时,各地邮局要将没有销售出去的零售邮票逐级上缴到国家局进行销毁。”

  “各省(区、市,下同)邮政局要高度重视零售邮票退缴工作,认识到退缴工作对凝聚和发展集邮者队伍、促进集邮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树立企业诚信形象都有着重大的意义。省邮政局要成立由主管局长任组长,邮资票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邮票退缴专项工作组,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指导各级集邮经营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局要求,把邮票退缴作为一项长期、常规的工作来抓。做到退缴工作组织有序,责任明确,行动一致,不出现漏缴、瞒报、丢失等情况,切实把退缴工作做实、做细。”通知还对有关退缴工作做了详尽的安排。

  从国家邮政局的《通知》精神中,我们可以看出,国家邮政局落实今年纪特邮票退缴销毁政策是非常严格的。笔者认为,各地邮政部门应以大局为重,自觉与国家邮政局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国家邮政局的《通知》精神,切实执行好超过发行期的2006年纪特邮票的退缴、销毁工作,这样做,彰显三大好处。

  一、有助于提高国家邮政部门的社会形象和信誉。长期以来,由于纪特邮票发行、销售工作中存在的各种“违规”问题和“与民争利”问题得不到解决,特别是国家邮政局明文规定的“纪特邮票的发行期为6个月”,但是,过期后各地邮政部门仍然继续向市场销售,甚至低于发行面值“打折”向市场倾销的现象长期得不到解决。这种“订法不是法”、“有章不循”的违规行为,不仅造成了长达10多年的纪特邮票普遍“打折”的问题,而且也对邮政部门原本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形象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今年,国家邮政部门改革纪特邮票的发行办法,出台了“将纪特邮票的销售政策由‘预订为主,零售为辅’调整为‘预订和零售并举’”,“过了6个月的出售期限,所有邮局都不能以直接或变相方式进行销售……,逐级上缴到国家局进行销毁”的新政策,受到了社会群众和集邮者的充分肯定和赞誉。但是,大家对这项政策能否认真、严格的执行仍持怀疑态度。这次下发的《通知》,让人们看到了国家邮政局认真执行“新政”的决心和态度。这一举措,无疑将有助于提高国家邮政部门的社会形象和信誉。

  二、缩小新邮票“打折”幅度,有效遇制投机、炒新行为,促进邮市的健康发展。今年出台的纪特邮票发行、销售“新政”,对遏制市场投机、炒新行为和缩小新邮票的“打折”幅度,已经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二级市场上的投机、炒新现象已经大为减少;2006年上半年发行的15种纪特新邮票上市后,价格总体比较平稳,少有大起大落的现象发生;特别是打折的品种大大减少、个别打折票的打折幅度也大为缩小,使广大邮资票品投资者增添了投资信心,从而促进了集邮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与2006年国家邮政部门出台的“新政”是分不开的。

  三、对凝聚和发展集邮者队伍将产生重大作用。2006年国家邮政部门出台的“新政”,特别是这次《通知》精神所体现出来的严格执行“新政”的决心,使广大集邮爱好者既看到了纪特邮票发行政策的严肃性,又看到了纪特邮票的收藏、投资价值。从而使流失的集邮者重返邮坛,对凝聚和发展集邮者队伍产生重大作用。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国家邮政局关于“严格执行2006年零售纪特邮票退缴销毁工作”的“新政”,在一些地方邮政部门执行还很不到位,如:有的地方到期不上缴、瞒报截留、过期继续销售或变相销售等“违规”行为仍然严重存在;还有的地方“窗口零售”摆样子、走过场、应付了事。这些现象的存在,说明许多地方的邮政部门严格执行国家邮政局的《通知》精神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国家邮政局《通知》下发得非常及时、非常重要。我们绝不可低估国家邮政局关键时候下发的《关于2006年零售纪特邮票退缴销毁工作的通知》所产生的巨大作用,因为它对“违规”的地方邮政部门、不按政策办事的个别人将产生极大的警示作用和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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