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报:今年一季度未售出的纪特邮票集中销毁
国家邮政局实施邮票发行销售新政策
今年一季度未售出的纪特邮票集中销毁 (2006年12月07日)
中国邮政报讯(记者 李潮)12月7日,国家邮政局对今年一季度发行的《丙戌年》等7套在邮政营业窗口超过6个月发行期而未零售出的纪特邮票进行统一销毁,并据此公布纪特邮票发行量。这是借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邮政部门确定邮票发行量的方式——在邮票发行期结束后,按照纪特邮票的实际销售量确定发行数量。
图为销毁2006年一季度未售出纪特邮票现场 中国邮政报记者 王顺利 摄 2006年,国家邮政局对纪特邮票发行销售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销售政策由“预订为主,零售为辅”调整为“预订和零售并举”,进一步加大了邮政营业窗口纪特邮票的零售数量,以满足社会各界的多样化需求,促进纪特邮票在通信领域中的使用。按照新邮出售办法规定,纪特邮票自发行之日起,在全国各地邮局出售,出售期限为6个月,逾期所有邮局的营业窗口都不能再销售。本次销毁工作是按照国家邮政局的具体要求,将今年一季度发行的7套邮票由各级邮政营业网点逐级退缴到国家邮政局,经清点核对后,采取裁切、化浆的方式统一全部销毁。 记者在销毁现场看到,在由国家邮政局公众服务部、邮资票品管理司、计划财务部和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监销小组的监督下,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制局专门选出的担任销毁工作的职工从特别设置的仓库中把退缴的纪特邮票一包包提出,核对无误后逐一开包,一叠叠地送入粉碎机中,从粉碎机另一端出来的是黄豆大小的碎纸屑。这些碎纸屑被挤压成纸坨后装包登记,然后统一送往造纸厂化成纸浆。 未零售出的纪特邮票销毁工作的实施,是邮政部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转变经营管理方式,改革和发展集邮业务,为社会提供优质集邮服务的重要举措,旨在维护社会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在弘扬集邮文化、凝聚集邮爱好者队伍,促进集邮市场健康发展、树立企业诚信形象等方面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今年一季度发行的7套纪特邮票的发行数量见《国家邮政局公报》(2006年)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