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邮政分家挂牌后可分为三分开,即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经济学意义上的邮政行业,性质较为复杂,从事邮政业务的机构并不能完全归入“企业”的行列。邮政机构的性质是“准企业”,其存在并不只是出于资本的寻利性需求,还出于提供城乡居民联络便利性的需要,其精神也是“以人为本”的。因此,邮政改革和国企改革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对邮政服务的产品结构需要进行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严格区分。
三分开方针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点。政资分开就是邮政的行政职能与经营国有资产的职能分开,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公益性的)与商业服务业务分开,实行独立核算。普遍服务业务由国家实行事业化管理、企业化运作并建立稳定有效的补偿机制;竞争性业务通过改革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商业化、市场化运作,自负盈亏。而政事分开则主要是把邮政的行政管理职能与履行邮政普遍服务的公共事业职能相分离,行政职能不干预具体的业务运作。缺乏监管的邮政改革只能带来市场失灵的恶果,而增强监管有效性的前提是保障监管部门的独立性,可回避邮政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境况。新邮政分家后显然对这一问题极其重视,国家邮政局将剥离企业经营职能,把经营管理权交给新组建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管理局则对这个集团公司的运作进行监督。
国家邮政管理局将作为国内邮政业务的监管机构,侧重于制定邮政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对与邮政相关的附属行业进行管理,另外还包括对相关企业、跨国公司等进行监管。针对成立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后,会不会存在垄断的问题,关键在邮政专营权的界定上。一直以来,对邮政专营权的争论不断,邮政逐步缩小专营权是一个趋势,但如何界定,新成立的国家邮政局将会作出合理规定。在邮政的改革中,将把竞争型服务与普遍服务分离。邮政部门希望能够扩大普遍服务的范围,但引起了外资和民营资本的反对。例如,100克的邮件,如果客户愿意付比邮政更高的邮资,可以允许其他快递公司在自己可接受的范围内递送。如果客户不愿意付出高额邮资,那就由邮政递送。这样,市场对企业就会有选择权。对于这次改革,行业协会和民营邮递公司全部持欢迎态度。破除原来邮政局的“官方色彩”,代之以企业化的公司,有利于在邮政快递业务上开展公平的市场竞争。原来的邮政局既开展具体业务,又对其他同行进行监管,而且通过《邮政法》的修订对民营公司和跨国企业进行种种限制。通过这一改革,能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切实作用。
邮政实行政企分开后,邮政局不再参与经营,而转型为解决投诉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