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蛇银马新闻中心钱币新闻 → 发布收藏品广告审查需做到“五个不得” 袁田恬


  共有2591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复制链接

主题:发布收藏品广告审查需做到“五个不得” 袁田恬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田在心
  1楼 | QQ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总版主
等级:侠圣 帖子:85301 积分:238148 威望:100 精华:27 注册:2004/12/8 12:30:00
发布收藏品广告审查需做到“五个不得” 袁田恬  发帖心情 Post By:2007/2/14 14:01:00 [只看该作者]



昨日,成都市工商局发布广告审查提示,要求广告经营单位加强对人民币收藏品、金银纪念币、集邮品以及贵金属工艺品等各类收藏品广告的审查,发布收藏品广告时须查验四项广告证明文件,做到“五个不得”。

  市工商部门要求广告经营单位发布收藏品广告时,应当做到“五个不得”,即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作证明;不得使用“破例批准”、“打破惯例”等缺乏依据的误导性用语;不得使用“最佳”、“最高级”、“顶级”、“极品”等绝对化用语;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收藏品广告,如使用“热点追踪”等标题误导消费者;不得对升值趋势作无根据的判断或承诺,如“必将一路飙涨”、“升值潜力无限”、“市值很可能一跃千里”等。

每日经济新闻



北京金币网www.bjjb.net
QQ:11055412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