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则违法收藏品广告被市工商局责令暂停发布
2007年02月13日
针对近来收藏品广告中存在的虚假违法情况,2月12日,市工商局发出2007年第一号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对清明上河图(书画长卷复制品)、毛泽东金玉墨宝、世纪伟人金钻怀表等七则收藏品广告的违法表现予以公告警示,提醒广大收藏品爱好者和消费者提防广告陷阱。市工商局还同时发出今年第一号广告禁令,要求各广告发布单位立即暂停发布相关违法广告,并将对此类广告依法查处。
被责令暂停发布的七则收藏品广告分别为:清明上河图(书画长卷复制品)、毛泽东金玉墨宝、世纪伟人金钻怀表、毛泽东彩色金银币、中国硬币(纪念册)、齐白石国粹生肖币大全和2007猪年贺岁币。据了解,此类收藏品广告主要存在四大虚假违法表现:
一是虚构事实抬高产品身价。例如《清明上河图》(书画长卷复制品)广告号称以故宫博物院所藏真迹为底本,由国家图书馆和首都图书馆永久收藏;《世纪伟人金钻怀表》广告号称由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出具《国礼证书》。这些内容实际上子虚乌有,对广告受众有很大欺骗性。
二是偷换概念混淆产品实质。例如《毛泽东彩色金银币》、《齐白石国粹生肖币》、《2007猪年贺岁币》等产品,实际上只是纪念章,却以"币"自居。另外根据有关规定,只要符合条件,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邮政部门审批核准,均可制作和销售此类纪念品,但一些广告中却冠以"国家权威部门破例、破格、特批"等用语,借此凸现纪念品的唯一性,误导广告受众。
三是虚假表示产品升值前景。广告多以"走俏、轰动、火爆"等不实之词形容产品销售情况,宣称"收藏前景无限、(价值)短期内必将一路飙涨"等内容,毫无依据地承诺或判断产品升值前景,但是却避而不谈付出昂贵价格购买产品的风险。
四是使用他人名义涉嫌违法或侵权。广告中有多处违禁使用"外交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邮政总局"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还有多处涉及"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国家图书馆"、"首都图书馆"等单位或组织的名义,也未经同意或授权,并且表述内容与事实不尽相符,存在误导的嫌疑。
调查还发现,这些收藏品的生产和销售者均为外地企业,大多选择在本市的书店、剧院等文化事业场所临时租赁场地,或通过电话订购,产品销售多为开具外地企业的销售发票,并且产品的销售价格高昂,从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
本市工商部门将对上述涉嫌虚假违法广告依法查处。同时,提醒此类收藏品爱好者和其他消费者,勿轻信广告的宣传内容,应理性、审慎作出购买决定;提醒提供收藏品销售场所的文化事业单位,要对在所属场地内所开展的经营活动和所销售的商品承担应有的责任;提醒有关广告发布单位,要切实履行广告审查职责,对无法提供证明或者证明不实的广告应当拒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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