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8时许,当法警从警车上将陆某押进法院羁押室时,站在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审判二庭门口的刘某看着戴着手铐的丈夫,泪流满面。因为她即将要出庭作证,指证自己的丈夫如何介绍她卖淫。
昨天下午,陆某被以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而该起离奇案件公布于众
竟然源于夫妻俩的一次吵架。 2007年12月31日下午4时许,一名刘姓女子哭着跑进淮安市淮阴区徐溜派出所民警值班室,报警称她刚刚被丈夫殴打。但当民警向其仔细询问丈夫为何殴打她时,刘某却始终支支吾吾说不出所以然。在值班民警地耐心劝说下,刘某说出了一个惊人秘密:“丈夫经常强迫她出去卖淫”。
刘某告诉民警,当日上午,丈夫带她到邻镇以修鞋为生的李某家卖淫,由于李某姐姐突然回家,所以李某干脆就留他们夫妻俩在其家中吃午饭,以待其姐姐走后两人再行苟且之事。谁料吃完午饭后刘某也急着想回家了。就在回家的路上,刘某与丈夫发生了口角,于是她一气之下就跑到派出所找民警来诉苦。
听完刘某的叙述,民警立即将其丈夫陆某带至派出所询问。陆某交代称自2004至2007年期间,他骑自行车多次将老婆送至嫖客家卖淫的犯罪事实。
在法院羁押室,即将受审的陆某不停地用手揉着双眼,当记者问陆某为什么让自己老婆去卖淫时,他哭着回答:“我错了,我现在很后悔,当时还以为这是夫妻双方的事,而且两人都是心甘情愿的。都怪我们两人没文化,不懂法。我对不起老婆和我5岁的儿子。”
据其介绍,他比妻子大10岁。2004年秋天的一天,他的一个朋友向其提出想与他老婆处朋友的想法。心领神会的他在与老婆商量后的当天晚上,就骑自行车将妻子送至朋友家,而他自己则站在门外等候,当晚得嫖资100元。
在法院开庭审理期间,刘某一直坐在庭外的长椅上哭泣,等候法警让她出庭作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她不停地告诉记者:“是我错了,都是我愿意的,与我丈夫无关。”据其介绍,她已与十多个男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每次这些男人都会给其40元至500元不等的嫖资。(愚文 王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