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认为:市政府此举涉嫌违法
清明节一天天临近,在河南省郑州市某行政机关工作的李先生,不觉多了几分哀伤。他的心里一直有一种感动:今年的清明节首次被纳入国家法定假日,自己可以带着家人驱车回到故乡,祭祀故去的亲人。
4月1日,他一进入办公室,就看到了一纸通知:为迎接戊子年黄帝故里拜祖大典和2008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市委、市政府“两办”通知,清明节期间不休息!
得知这个消息,李先生有些茫然:“清明节是国务院规定的法定节假日,郑州市怎么能做此变通处理呢?”
为何清明节不放假
今年的4月4日,是国家节假日方案调整后的第一个清明节。按照规定,全体公民将有一天休假,连同周六、周日两天的双休日,将有一个3天的“小长假”。 而4月8日以后,郑州市将迎来两个大型活动:4月8日的戊子年黄帝故里拜祖大典,4月10至13日的2008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郑州市有关领导公开表示,在活动中,接纳的来宾数量将创出建市以来的历史之最,有望超过10万人。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举办,让全市人民做好东道主,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决定对工作日及清明节假日进行调整,具体安排为:4月4日至4月6日正常上班,4月8日至4月11日调休,4月12日至4月13日正常休息。市政府要求各单位根据工作时间变动,合理安排各项工作。
市政府明确规定,以上时间安排适用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这意味着,作为“补偿”,具有“公务人员”身份的人可以连着休息6天。
记者注意到,郑州市的各媒体都对市属单位清明节不放假的消息进行了报道。
由于市政府的通知是要求具有“公务人员”身份的人来执行,当记者采访相关的“公务人员”,问及对清明节不放假“让路”拜祖大典的看法时,他们欲言又止。
郑州市一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没有直接回答记者的问题,而是随口说道,“清明节是我国传统节日,也是最重要的祭祀节日,是祭祖和扫墓的日子。不然,怎么会列入国家法定假日呢?”
当记者问及对拜祖大典的看法时,他说:“这对于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形成温馨和谐的社会环境、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认同感,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太牵扯政府的精力了!需要政府做的工作太多了,应该改革这种活动的举办方式。”
市民认为政府“管得宽”
“政府官员休不休假是他们自己的事,在拜祖大典上投入多少钱,我们也不知道,也管不了。但动不动就动用警力,扰乱了我们的正常生活,确实难以接受,警察在我们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也受到影响。”在郑州市中原路上做生意的王女士对记者说。
“拜祖大典还没开始,街头巡逻的警察就多了起来。去年看新闻报道才知道,为了确保拜祖大典的安全,全市动用了1万余名警察和2万余名巡防队员,警用飞机不停地在空中飞来飞去。这成本是够大的,但给我们带来的是出行的不便,稍不注意还会受到警察的盘查。”王女士认为,“这是拜祖大典,是一个祭祀活动,为什么要投入这么多的人力、物力?海外游客不一定喜欢这种方式!而且这是一种浪费。”
市政府“通知”涉嫌违法
“郑州市政府的通知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河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宇认为,“4月4日是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体公民放假1天,郑州市政府无权对国务院的规定做变通处理。”
宋宇认为,自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以来,仅在1999年和2007年作了两次修订,而且都是由总理签署后,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对外发布,其制定程序是非常严格的。从法律角度来讲,《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当然具有法律效力,而郑州市政府发布的通知,是一个规范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从行政级别上讲,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郑州市政府不能擅自不执行其规定。
“根据惯例和相关解释,在法定节假日不能停止生产和工作的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进行加班。但郑州市政府为了迎接戊子年黄帝故里拜祖大典和2008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就不安排‘公务人员’享受法定节假日,不仅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人情常理。”宋宇认为,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在4月4日清明节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在支付劳动者当天工资的同时,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如果在4月5日或6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则应首先安排职工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郑州大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者认为:“郑州市政府作为东道主,举办好戊子年黄帝故里拜祖大典和2008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的出发点是值得肯定的,但现在是法治社会,每一项决策,不能靠长官意志,而是既要做到依法行政,又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邓红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