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证监会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布了一批上市公司高管以及期货公司高管违规被处罚的通知。显示共有22位高管收到了证监会的处罚令。其中包括酒鬼酒(000799)刘虹等9名责任人员、中电广通(600764)的单6昶等11名责任人员、华南期货的姜雪和张海涛。
中电广通 虚假陈述
证监会称,经查明,中电广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首先,中电广通2003年年度报告、2004年中期报告、2004年年度报告、2005年中期报告、2005年年度报告、2006年中期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此外,中电广通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中电广通于2006年3月31日被中国电子拟定为一个项目投资主体,4月12日已就此达成了初步的意向,此重大事件对中电广通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了较大影响,尤其是股价在5月11日至15日连续3个交易日达涨幅限制,中电广通却发布公告称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在监控到市场传播的消息后,多次进行询问,但中电广通一直以不知情或未达成协议为由拒绝进行相关信息披露,致使股票价格波动异常。中电广通最迟应于2006年5月19日披露该信息,但2006年5月30日才发布公告披露该信息。因此,中电广通未及时披露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为此,证监会做出了责令中电广通改正,给予中电广通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的处罚。分别给予中电广通时任董事长单昶、时任总经理倪剑云警告,并处以8万元的罚款;给予时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郭伟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分别给予时任董事贾利民、郁洪良、马雅琳、钱锋、熊克力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分别给予时任董事长苏振明、时任董事范卿午、徐华警告。
华南期货 挪用客户保证金
据了解,华南期货挪用客户保证金一案也已调查、审理完毕。经查明,华南期货存在以下挪用客户保证金的行为:
2005年1月11日,华南期货通过网上银行从中国工商银行(601398)广州市第一支行保证金账户划款400万元至中国建设银行(601939)广州天河支行自有资金账户。次日,华南期货将该400万元划至深圳市林木贸易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商业银行深圳湾支行的账户。华南期货在划款之时,并无可供划转的400万元自有资金,上述行为构成了挪用客户保证金。之后,华南期货又多次在保证金存在缺口的情况下从保证金账户向外划款。直至2005年10月,在监管部门的监管压力下,华南期货的保证金缺口问题才得以解决。
证监会方面表示,上述事实,有相关情况说明、授权书、交易所对账单、银行存款明细账、银行对账单、结算资料及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会认为,对华南期货上述挪用客户保证金的违法行为,时任华南期货董事长姜雪和总经理张海涛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因此,对华南期货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姜雪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对张海涛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酒鬼酒 隐瞒大股东占资
经查明,酒鬼酒存在的违规事实包括,在定期报告中未如实披露第一大股东湖南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占用酒鬼酒资金的事项,并且酒鬼酒在定期报告中虚假陈述货币资金数额。证监会认为,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
因此,证监会决定给予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虹警告并处以罚款20万元,决定分别给予时任董事樊耀传、杨波、杨建军、马军、付光明,时任独立董事柳思维、张亚斌、王锡谷警告并处以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