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1月19日 来源: 新华网
年夜饭是春节消费市场的一大亮点,仅上海开设的年夜饭数量就超过1.5万桌,北京、重庆、河南等地近年来的春节餐饮消费增幅也都在20%以上。
不少城市里,除夕夜的庞大客流使年夜饭甚至出现了“一桌难求”的局面。而在火爆行情之下,年夜饭“潜规则”也逐渐形成,这些看似普遍存在的做法,是否悄然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预订年夜饭,收押金不签协议
目前,在宾馆、饭店、餐馆预订年夜饭,消费者一般都要支付一定比例的押金,但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的却寥寥无几。
“我提前3个月去订年夜饭,服务员说年夜饭只有套餐,不能自己点菜。”上海市民汪东涛说,饭店提供的年夜饭套餐有多种价位,从每桌588元到1288元不等,“最后我们选了价格为1088元的套餐,饭店要求付300元押金,只开了一张手写的收据,他们说这是惯例。”
记者采访发现,由于近年来年夜饭生意十分红火,一些消费者甚至提前半年预订,而押金多少,通常由餐饮企业说了算。部分餐饮企业在接受顾客预订时,无法提供详细的菜单,也不能提供菜肴用料、分量等具体信息。饭店的理由是,市场行情不断变动,菜式和价格要到节日临近才能确定。
有的餐饮企业虽然印制了年夜饭套餐菜单,但一些含糊的菜名却让消费者捉摸不透。譬如,年夜饭套餐里的“年年有鱼”其实是清蒸桂鱼,“团团圆圆”则是酒酿圆子。
“餐饮企业收押金,却不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菜式、用料、分量、价格等具体内容,这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上海贝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理波说,“到了除夕夜,消费者即使不满意,也很难找到其他的就餐地点,只能被迫接受;事后想维权,往往又缺乏必要的凭证。”
年夜饭“翻台”,客人太多服务打折
为了应对年三十的集中客流,许多宾馆、饭店、餐馆都开始实行年夜饭“翻台”,要求消费者按照不同的时间段分批吃。
上海一家知名餐饮企业负责人周岩介绍说,第一批顾客的就餐时间是16∶30至19∶30,第二批则为19∶30至饭店打烊。“如果吃年夜饭的客人太多,有的饭店还分三批接待,每批顾客的就餐时间只有2个小时左右。”
而近年来的消费投诉统计显示,部分餐饮企业超越实际接待能力承接年夜饭业务,直接导致饭菜质量、服务质量大幅缩水。记者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了解到,2007年春节期间,年夜饭“质次价高”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焦点,餐饮食品类投诉在各类投诉中居第一位。
不少消费者抱怨说,由于年夜饭顾客众多,餐饮企业人手不足,服务质量明显缩水,上菜速度慢,服务员态度不好;年夜饭要“翻台”,就餐时间受到限制,有时候连倒茶水、递纸巾等基本服务都被“省略”掉了。消费者花了与平时相同、甚至更高的价钱,享受到的服务却大打折扣。
据悉,上海餐饮行业协会今年明确提出,“不提倡做第二批年夜饭”。如果餐饮企业要分批接待顾客,就必须备足货源,同时妥善安排就餐时间,保证质量。
年夜饭临时提价,过节就得涨价
“这几天我也去订年夜饭,结果饭店竟然表示年夜饭有‘最低消费’,而这家店平时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孙理波律师说,借节日之名随意涨价,已经成为不少餐饮企业司空见惯的做法。
采访中,不少消费者都表示,年夜饭的部分菜肴,尤其是河鲜、海鲜类菜肴的价格常常会出现临时提价,或者变相涨价。譬如,原先标价每斤50元左右的桂鱼,上了年夜饭的餐桌就要加价10元左右,餐饮企业声称因为“采购价格涨了”。消费者徐先生在一家饭店点了800克大闸蟹,结果绑蟹的绳子居然重300克。
更有甚者,一些饭店在年夜饭结账时强行收取所谓的“茶位服务费”,平时免费提供的茶水、毛巾、餐巾纸等也成了收费项目。消费者抱怨说,一年一回年夜饭,有时即使遇到这种情况,也不想和店家争执,破坏了过年的气氛。
孙理波律师认为,节日随意提价,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原则。“即使真的由于成本上升而调整价格,经营者也应当充分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把可能出现的情况告诉消费者,不能剥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