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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邮政法》通过10月实施 大潮将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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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法》通过10月实施 大潮将起  发帖心情 Post By:2009/4/24 12:31: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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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中国人大网22日讯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今天下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委员长出席会议,周铁农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受国务院委托,民政部部长李学举作了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教育部部长周济作了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的报告,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作了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作的关于邮政法修订草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委员戴秉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列席会议。

邮政法拟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拆他人邮件
   
      新华网北京4月22日电(记者周婷玉、邹声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22日建议定于24日闭会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邮政法修订草案。表决前,草案根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对相关条款作出修改,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

  修改前的修订草案规定,邮政企业从业人员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对他人的邮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建议将草案原有规定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

  有关人士表示,这一修改加大了保护私人通信自由的力度。

  此外,根据本次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修订草案还作了以下重要修改:

  ——明确规定城镇居民楼信报箱应按国家规定标准验收。草案此前规定,建设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修订草案已明确邮政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作为邮政设施的信报箱也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并验收。草案据此作出了相应修改。

  ——加强对邮政企业使用补贴情况的监督。原来的修订草案规定,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对邮政企业使用这项补贴的情况应加强监督。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财经委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将相关规定修改为: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并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

  ——禁止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带有邮政标志的车船。原来的修订草案规定,邮政企业不得以出租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从事经营性活动。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带有邮政专有标志的车船应只能由邮政企业使用,不应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财经委和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研究,建议将相关规定修改为:邮政企业不得以出租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
邮政法修订草案再作修改 重点扶持边远地区邮政设施建设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今天下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目前一些农村边远地区是邮政普遍服务的薄弱环节,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这些地区邮政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更好地为当地群众提供邮政服务。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研究,建议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的建设给予支持,重点扶持农村边远地区邮政设施的建设。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

  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并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同时,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七条中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中的“管理”改为“监督管理”。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五条中规定,邮政企业从业人员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对他人的邮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

  对于邮政法修订草案,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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