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洛阳市的杜鹏等3名律师挑战纪念钞和纪念币发行的“潜规则”,获得人民银行的积极回应,收到了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2008年第一号政务信息公开告知书”。昨日,记者为此采访了杜鹏律师。
现象:纪念钞很难兑换到
35岁的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鹏是一名纪念币收藏爱好者,长久以来,他一直有个疑问:人民银行发行的纪念钞和纪念币都到哪里去了?
杜鹏律师说,依据法律规定,纪念钞和纪念币应当在商业银行的网点面对社会公众公开进行等值兑换,可实际上,普通民众很难见到。但是,在各个礼品公司、收藏市场上,纪念钞和纪念币应有尽有,足量供应,只不过价格已经翻了数倍、数十倍、数百倍,甚至更高。例如面值1元的“中国人民银行成立40周年”普通纪念币,在市场上被卖到近2000元。人民银行已发行了三套纪念钞,有谁知道?早在奥运纪念钞之前的1999年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纪念钞,和2000年发行的“迎接新世纪”纪念钞,目前市场价格早已上涨10倍。普通纪念币已经发行了近50套,价格上涨了数百倍,人民银行在什么时间发过公告?普通群众如何知道?如何兑换?人民银行什么时间按照规定在商业银行的网点面对社会公众进行过等值兑换?
杜鹏律师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管理制度》的规定,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发行纪念币。但是,不能成为“少数人的福利”。如果纪念钞、纪念币的发行是利用行使国家发行公权的机会,让少数人迅速获取暴利,那么无疑是一种新型的以权谋私的腐败。
杜鹏律师告诉记者,有一次,他与一个上级检查团同车。当检查团成员听说纪念钞的巨大收藏与投资价值后,个个惊奇不已。有人当即在车上就给相关银行的人员打了电话。时间不长,这些检查团成员都有所斩获,多的甚至得到了五六张纪念钞。
当然,也有人通过排队兑换到纪念钞,但普通人一钞难求的情况屡见不鲜。为此,杜鹏律师和两位同行——河南洛浦律师事务所的唐国育律师、河南航星律师事务所的彭乃虎律师联名向纪念钞的发行机关人民银行提起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律师要求信息公开
针对社会公众关于奥运纪念钞发行的各种质疑,杜鹏、唐国育和彭乃虎三位律师要求人民银行公开告知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纪念钞和纪念币的发行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公告的发布内容、发布时间、发布平台;各个省级单位(分行以及中心支行)的具体分配数量、公开兑换的具体要求、网点、渠道、时间及数量;以及监督具体网点按照要求具体兑换的方法和措施。
三位律师认为,在全国各地,都出现了奥运纪念钞“一钞难求”的现象。奥运纪念钞最终因为供不应求而成为炒卖的对象,并一度达到每张千元的价格,使得大众的利益受损。奥运纪念钞具有流通功能,换言之,“奥钞”就是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所以,民间炒卖“奥钞”是一种非法行为。
杜鹏律师说,在网上,奥运纪念钞已经被炒到1000元一张。巨大的投资价值,更加剧了纪念钞的供不应求,于是,潜规则应运而生。在公众不能对发行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的现实下,奥运纪念钞在事实上已经成为“少数人的福利”。所以,他们希望人民银行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因为只有公开、透明,才有可能彰显公平、公正,才能去除潜规则。
质疑:发行情况涉及秘密?
2008年8月21日,杜鹏、唐国育和彭乃虎三位律师接到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的“2008年第一号政务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书对纪念钞和纪念币的公告发布内容、时间、平台给予了告知。告知书中说,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纪念钞和纪念币的发行公告是在人民银行的网站和《金融时报》上发布的。
杜鹏律师说,但是,对于奥运纪念钞、纪念币的分配数量以及公开兑换的具体数量等关键信息,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以“发行基金调拨计划,发行基金库存情况,发行库出入库时间和数量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给予公开。
杜鹏律师说,在接到这样的书面告知后,他们三位律师均表示不认同人民银行的观点。在人民银行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秘密范围和管理规定》中,均没有“发行基金调拨计划”属于国家秘密的规定。同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管理制度》的规定,可以清楚地看出,纪念币和调节市场货币流通的准备基金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杜鹏律师告诉记者,2008年7月10日新华网的文章说,南京的分配数量是4000张;2008年7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的文章说,据央行上海总部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次上海地区公开兑换4.32万张纪念钞;2008年7月12日《华夏时报》的文章说,中国银行的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此次全国一共发行600万张每张面值为10元的“奥运纪念钞”,其中300万张与普通10元人民币进行兑换,而剩下300万张纪念钞将装帧成册。如果具体分配数量以及公开兑换的具体数量等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那么这些媒体报道的内容,其性质该如何认定?
杜鹏律师认为,发行数量为600万张的奥运纪念钞具体分配数量以及公开兑换的具体数量等相关关键信息根本就不是什么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该保障公民知情权。
杜鹏、唐国育和彭乃虎三位律师经过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第二条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希望总行依法责令济南分行公开相关信息。
杜鹏、唐国育和彭乃虎三位律师表示,提起本次信息公开申请的目的是希望人民银行建立规范、统一、严格、公平的发行纪念币程序和制度,否则,纪念币的发行就成了诱发不正之风和腐败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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