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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银币侵权第一案”再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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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币侵权第一案”再延期  发帖心情 Post By:2012/10/28 10:15:00 [只看该作者]

      导报讯(记者 孙罗南)经济导报记者独家获悉,被媒体称为“银币侵权第一案”的山东大学教授周峰诉中国金币总公司等著作权侵权一案(本报2010年11月22日A1版、2010年12月3日A4版曾予报道)被再次推迟庭审。


      22日,周峰代理律师、山东文楷律师事务所主任温江鸿告诉导报记者,原定于24日进行的第4次庭审,因鉴定机构无法出庭接受质询,被再度延期。此前的9月17日,该案庭审因同一理由被推迟。


      2010年11月30日,“银币侵权第一案”曾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由于法定货币图像侵权案件在国内少见,且涉及中央大型国有企业和个人的著作权纠纷,该案引起社会各界和媒体广泛关注。不过在近两年的时间里,该案没有透露更多案情,媒体也没有报道更多的细节。


      温江鸿说:“这次除了确认送检材料,被告还提出周峰不享有著作权。”法院为此又于2011年3月24日第3次开庭。此后,因图案是否侵权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还涉及传统文化题材作品知识产权认定问题,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10日委托上海市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对此进行鉴定。


      “去年11月30日鉴定机构给出了鉴定意见,今年3月6日我们收到鉴定意见书。”不过,温江鸿对导报记者说,在对鉴定意见庭审质证前,不方便透露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出来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遂通知原被告双方该案于2012年9月17日再次开庭审理。不过温江鸿告诉导报记者,在开庭前被告方代理人突然提出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的申请,因未缴纳鉴定机构前来出庭的差旅费而不能开庭。法院因此将庭审延期至10月24日。


      10月19日,温江鸿又一次接到法院延期审理通知因鉴定机构称24日无法到庭接受质询,庭审被再次延期。“第4次庭审可能主要是对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温江鸿说。


      温江鸿对导报记者表示,作为诉讼证据的一种,虽然鉴定意见的证明效力要接受双方质证并经法院最终认定,但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无疑将对该案判决有重要影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公告,2009年和2010年分别发行中国古典文学名著《水浒传》彩色金银纪念币(第1组、第2组)各一套。其中包括背面图案为鲁智深倒拔垂杨柳造型银质纪念币,以及背面图案为武松打虎故事画面的银质纪念币。


      周峰认为《中国文学名著-〈水浒传〉彩色金银纪念币》中“行者武松”和“花和尚鲁智深”的图案侵犯了其“武松打虎”和“鲁智深倒拔垂杨柳”两幅作品的著作权,并将中国金币总公司等诉至法庭,要求其在报刊上发表公开声明,赔礼道歉,并就 “行者武松”、“花和尚鲁智深”纪念币侵权分别赔偿315万元和264万元。

      不过,导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的仅是 《中国文学名著-〈水浒传〉彩色金银纪念币》中“花和尚鲁智深”的图案是否侵犯了周峰的著作权,不包括“行者武松”图案是否侵权的鉴定。


      “这是两个案件,未合并审理。”温江鸿告诉导报记者,至于为什么不委托鉴定,温江鸿说,“法院并未作出解释,只是要求我们进一步搜集、提供证据,下次开庭可能会延至11月中旬。”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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