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联想事件看中国贸易法规缺陷(陆家嘴观潮)
乔新生 《国际金融报》 ( 2006-05-26 第01版 )
收购了美国IBM公司个人电脑业务的联想集团,在美国市场遇到了一系列麻烦,以至于联想集团的高层不得不呼吁中国政府给予帮助。其实,联想集团的遭遇不过是冰山一角,它充分表明美国正在动用国家的力量,在技术标准和法律制度方面,采取越来越严格的保护手段,维护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领先地位。
美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市场,阻止其他国家瓜分世界市场,制定了一系列损人而不利己的贸易法案。这些法案往往打着保护国家安全的幌子,或者与指责他国人权状况联系在一起,直接或者间接地保护本国市场,阻碍正常的市场竞争。
这已经说明,国际贸易正在并且越来越紧密地与国际政治联系起来,世界贸易的意识形态化、市场竞争的政治化色彩有所上升。看不到世界贸易发展的这种趋势,不从战略高度采取相应对策,那么,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非常大的困难。
如果不了解国际贸易发展的这种特殊变化,有针对性地制定国内的贸易法律,那么,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将会始终处于被动应对的局面。
国际贸易应当相互尊重,不能互相对抗。但是尊重从来都是相互的。如果美国政府对中国企业采取歧视性的贸易政策,那么中国也应当通过全国人大制定相应的贸易法案。在奉行实用主义的美国,一味地退让不可能争取到公平的贸易地位,只有采取相对应的措施,才能让对方看到其所作所为可能导致的经济和政治后果。
令人感到忧虑的是,国内部分决策机构弥漫着一种“天下大同”的乐观主义气氛,他们在制定各项贸易法规的时候,倾向于考虑技术上的权利义务对等问题,而考虑贸易制度背后的政治因素不足。这样的立法思路固然能够得到少数国外政客的欣赏,但对中国的贸易发展却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笔者不反对国内贸易法规的国际化,不反对国际接轨,但是,如果没有看到贸易中的政治因素,制定的法律规则大而无当,那么,中国的企业将会在国际贸易中面临非常困难的局面。
当前我国制定贸易法,必须具有更加明确的针对性,必须针对国际贸易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更加具有说服力的立法理由。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我们制定贸易法规应当有“问题意识”,应当有明确的指向性。
如果我们制定法规只是简单地照抄或者移植西方国家的规则,而不了解其中所包含的政治交易和实质性的不平等因素,那么,中国的贸易法越多,可能产生的危害也越大。
法律的制定固然要考虑到国际性,但是从价值判断上来说,中国的法律首先必须为中国的企业和公民服务。如果中国的法律限制了中国企业的公平竞争,或者针对别国的歧视性政策,中国的法律没有采取相应的反制措施,那么中国的贸易制度就需要重新检讨。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国际贸易是以不同国家企业之间的贸易为表现形式的。各个国家为了提高本国企业国际竞争力,都制定了大量的贸易保护措施。研究并且借鉴这些贸易保护措施,对于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