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安康路上一个长期出租的小房间里,在2006年下半年,租住的是一位带台湾口音普通话的年轻人,他待人彬彬有礼,给周围邻居的印象都非常不错。过了不久,一位打扮入时、成熟优雅的女人开始经常和他在这里同出同进,大家也认为那是他新交的女朋友,没有人为想到,这段关系会成为犯罪由头,这个曾经温馨的爱之小屋,会成为作案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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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谦龙(曾用名:彭育华),一个来自中国台湾台北县的32岁男子,长相俊秀、皮肤白皙。在和他谈话的时候,能明显感觉这是个思维敏捷、能言善辩的人。开口第一句话,他说:“祖国大陆政策好,看守所里的警察好。”
8月15日,在北市区一家餐厅内,突然进来了一队人马,径直向一张桌子走去。“当天生意很好,在我们还没有反映过来发生什么事情的时候,人就被带走了。”餐厅的王经理回忆当天发生的情况。温暖的夏天里,手铐还是让龚谦龙从头冷到脚。一桌好菜来不及品尝,他做梦也没有想到火那么快就烧到自己身上,昆明警察的办事效率应该也足以给他留下终身的印象。
报案人是他的昔日相好,也是他工作单位的上司,一位名叫李洁(化名)的中年女人。2006年初,他们通过网络相识,接着在李洁的邀请下,龚谦龙于3月来到李洁任职的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两人互生情愫,在9月的一天,他们第一次在龚谦龙的租住房里发生了关系,此后便一直保持着暧昧的关系,直到第2年年初的某一天,和龚谦龙的一番对话让李洁感到犹如晴天霹雳。“我把我们在床上的画面拍下来了。”
李洁一开始只是感到有些羞恼,半生气地质问道:“干什么呀你?”“你如果不想别人知道我们的事,看到你的身体的话,就用钱来封住我的口。”李洁惊呆了,她万万没有想到这个曾经对自己甜言蜜语、海誓山盟的男人此时一开口,吐出的却是这样的话语。毕竟也是有些阅历的人,李洁告诉自己要冷静,同时也抱希望于对方能理智地处理这件事情,不会做出什么对自己有伤害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