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蛇银马新闻中心钱币新闻 → 特大利好(国税总局今日确认:炒股赚钱要申报)


  共有2460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复制链接

主题:特大利好(国税总局今日确认:炒股赚钱要申报)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河北小郭
  1楼 | QQ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管理员
等级:超级版主 帖子:43222 积分:124226 威望:100 精华:4 注册:2005/4/18 20:01:00
特大利好(国税总局今日确认:炒股赚钱要申报)  发帖心情 Post By:2006/12/19 20:14:00 [只看该作者]

新浪财经讯 今日国税总局网站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中,“所得”的计算口径包括个人股票转让所得。这意味着不少股民炒股赚钱后也要申报。

  通知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下发后,部分地区要求进一步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所得计算口径

国税总局在关于“股票转让所得”的解释中称,股票转让所得是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我国税法规定

股票转让所得作为财产转让项目应当征税,但长期以来,对股票转让所得实行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这是因为:

  第一,我国股市起步较晚,受各种因素影响大,容易出现不稳定的情况;

  第二,对股票转让已经征收了印花税;

  第三,如果对股票转让所得征税需要全国

证券交易机构、税务计算机联网等先进征管手段和高素质的税务征管人员,从目前征管水平看,存在一定困难。



北京金币:www.bjjb.net
河北小郭  QQ:531036877
手机:13930914616(免费接听)
13102576333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