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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家邮政局发布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1楼
北京金币 发表于:2012/4/9 10:58: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本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国家邮政局网站(http://www.spb.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邮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邮编:100868;联系电话:010-88323278;电子邮箱:zwgk@post.gov.cn)

  一、概述

  2011年,国家邮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有关意见》(中办发[2011]2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把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和做好政务服务作为国家邮政局构建服务型政府,服务社会、提升形象、发展事业的大事来抓,不断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畅通政府和群众双向沟通渠道;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满足群众对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诉求;建立和完善群众评价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一)坚持“三公开”,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国家邮政局始终坚持把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作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并逐步延伸和扩展。

  一是坚持便民信息公开。国家邮政局把机构设置、职责权限、联系方式、监督投诉途径等基本信息,邮政行业相关政策规划、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人事任免、廉政建设和党建动态,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全部予以公开。同时提供邮政基本资费表、邮政普通包裹资费查询、寄往台湾地区包裹邮件资费表、快递企业名录、快递服务价格查询、禁限寄物品目录、用具用品生产企业名录、集邮市场名录查询等多项便民服务。2011年,按照中央要求,国家邮政局“三公”经费向社会公开,方便人民群众监督行政经费使用情况。

  二是坚持行政审批项目公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两项行政许可项目提供在线办理,并及时公开行政许可项目的设定依据、办理程序等信息,提供证书查询等服务,实行“阳光作业”,提高了服务效率。

  三是坚持行政决策制定公开。国家邮政局在制定政策规划、出台法律法规时,坚持通过网上征询意见等方式,进行事前公示,让群众参与决策,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2011年国家邮政局先后就《集邮市场管理办法》、《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和对快递服务(国标)中快件验收相关规定等在网上广泛征询社会意见。

  (二)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主渠道作用,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国家邮政局重视政府网站建设,通过改版升级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2011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的各类信息的质量、数量以及规范性稳步提高,行政许可、查询系统等网上服务功能稳步运行,在线访谈、消费者申诉、局长信箱、公众留言等互动栏目稳步推进。

  (三)加快建设省(区、市)邮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支撑系统。2011年年初,国家邮政局以北京市、广东省邮政管理局为试点,加快推进省级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的建设和使用。2011年8月上旬,国家邮政局组织对31个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同志进行了培训,重点培训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的使用,以“谁主办、谁公开”为原则,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四)加强信息公开监督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11年5月,国家邮政局制订并颁布《国家邮政局政务公开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国邮发[2011]96号),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效能考核体系和目标责任制,对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等定期进行测评。同时建立并维护好面向社会的监督及投诉渠道,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信箱和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1年,国家邮政局通过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公开政府信息116条。按照主题分类,机构职能类3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2.59%;政策法规类3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2.59%;行政审批类4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3.45%;标准规范类3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2.59%;行政执法类3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2.59%;统计信息类16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13.79%;财务工作类4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3.45%;人事工作类43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37.07%;党务工作类8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6.9%;工作动态类29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25%。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1年,国家邮政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件。其中,12件通过网络在线申请,4件通过书面申请。申请内容主要涉及邮政业务、快递业务及“三公”经费公开等方面。上述申请已全部在法定答复期限内办理完结。其中,“同意公开”或“部分公开”的3件;“不同意公开”的13件,均是“非本部门掌握的信息”或“非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国家邮政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国家邮政局没有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1年,国家邮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仍需进一步加强,省(区、市)邮政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需加快推进。针对上述问题,国家邮政局将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和《意见》,加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服务的各个环节,以公开促进服务。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公开责任内容,提高主动公开意识,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不断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

  二是加快建设省(区、市)邮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支撑系统。力争2012年5月前在31个省(区、市)邮政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全面开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充分发挥省(区、市)邮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的主渠道作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政府信息,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同时拓展依申请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实现网上申请、受理、办理和答复“一条龙”服务,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落实“三公”经费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部门预算决算公开的同时,对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经费支出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继续积极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实现科学、民主决策。在制定行业政策、出台法律法规时,除通过召开咨询会、听证会、新闻发布会外,还将在网上发布相应的解读信息,详细阐述相关背景、关键内容等,继续加大网上公开征询意见。

  五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不断上新台阶。一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局机关各司局间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做好网站公众留言答复、信息发布等工作。二是建立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加强信息公开的软硬件建设,认真研究依申请公开在线办理、信息公开人员培训和调研,并加强信息公开场所建设和相关设备的配置。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和考核机制。认真落实《国家邮政局政务公开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有效监督,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与评先选优挂钩,形成长效机制。

来源:国家邮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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