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国金币特许零售商: 经核查,深圳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大福)未经我公司许可,将该公司特许零售铜牌出借给非中国金币特许零售商使用,严重违反了《中国金币特许零售合同》8.3.12、8.3.13及第十二条“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其行为损害了中国金币品牌形象,在金币市场造成了较坏的影响。根据《中国金币特许零售合同》及中国金币总公司对特许零售商违规行为的相关管理规定,现对深圳金大福的违规行为做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深圳金大福停止违规行为,收回违规出借的特许零售铜牌; 二、即日起对深圳金大福停止供货,总公司将根据该公司整改情况决定下一步处理意见; 三、以经销商信息系统和中国金币网上公布此处理结果。 特此公告。
中国金币总公司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