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日电(记者王比学)今天,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中国法院网、法制网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稿提出,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公民依法提起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北京的维权朋友们可以在北京当地法院起诉国家邮政局啊,赶快行动吧!
08年全年的发行量没公布!
两次销毁量没公布!
本报北京11月2日电(记者王比学)今天,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中国法院网、法制网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稿提出,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公民依法提起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审理,根据《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最高人民法院拟出台这份司法解释。
据了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已有相当数量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于案件类型较新,面临许多法律适用问题,亟须司法解释予以指导和规范。
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当事人资格、特殊的证据规则、不予公开范围的司法认定、政!府信息公开与适用档案法的关系、裁判方式、针对公共企事业单位诉讼的参照适用等问题。
征求意见稿指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形式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四)认为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行政机关拒绝更正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应当主动公开而未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出,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属于不予公开范围:(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但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四)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依法确定为不公开的;(五)尚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影响正常行政管理活动和行政目的实现的;(六)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有关负责人介绍,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采取书面寄送或者在网上发表意见的方式,对司法解释稿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书面意见请寄: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邮编100745。网上发表意见请登陆中国法院网(www.chinacourt.org)“网上调查”页面,进入相关专题。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