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前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反洗钱处陆续接到北京市各商业银行反洗钱部门的可疑交易监测报告。报告显示:北京马甸邮币卡市场中部分商户有大量可疑交易行为。经侦查发现,马甸邮币卡市场摊主黄元杰、张少秋等人长期从事非法以支票或电汇方式兑换现金的业务,并收取手续费。根据不断挖掘的线索,多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
西城检察院今天透露,黄元杰、张少秋等38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近日被提起公诉。京城首起特大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案也真相大白。
大额现金地下疯狂流转
“需要串支票的人通过中间人,或自己找到我,把需要串的支票入到我的公户,我直接拿现金给他们。”这就是黄元杰控制的地下钱庄的经营方式。他被指控的涉案金额高达2亿200余万。
38岁的黄元杰从十七八岁就在老家做邮币卡生意。十年前来京,案发前,主要在马甸邮币卡市场经营电话充值卡批发和零售业务。据黄元杰供述,他每天的正常业务往来流水(现金或支票)约七八百万元,每个月有几个亿的流水,摊位每天至少存放着一两百万的现金。
而社会上,存在着大量的现金需求方,他们需要现金,又因各种原因,选择规避经过银行审核流程获取现金的方式。一方可以提供大额现金,一方急需将支票变现,经过中间人的牵线搭桥,这买卖自然就做成了。陈明才就是活跃在马甸邮币卡市场的“中间人”。
已经退休的陈明才属于典型的熟悉行情、“有路子”的北京人。案发前,专职从事民间串现介绍,并以2%。收取手续费获利。截至案发,陈明才共经手292张支票、8次电汇、1次网银串现行为,涉案金额高达1亿2000万。
办案人员介绍,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42名犯罪嫌疑人中,像黄元杰这样的地下钱庄经营者,即所谓的“庄主”8人,像陈明才这样的“中间人”多达34人。
2009年至2011年4月间,他们为世纪彩虹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中旅体育旅行社有限公司等70余家单位提供的1000余张转账支票(或以电汇的方式)套取现金人*民*币5亿余元。
利益驱动地下钱庄悄然滋生
2009年7月至2011年2月,因带外国旅游团去某yao店买yao,游客消费后,导游王某收到yao店以空头支票形式付给的导游咨询费5万余元,王某都是通过中间人在黄元杰处将支票变现。
2009年7月至2011年4月,安徽和县某建筑安装劳务公司为规避税务,将工人工资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给包工头。其中一名包工头通过垃圾短信方式联系到中间人,在黄元杰处串现。后经互相介绍,十几名包工头共在黄元杰处串现5400余万元。
2011年2月,北京某地产开发公司为将收货款迅速变现,联系中间人,在黄元杰处将一张716万元的支票变现。“帮别人串现金,从中间收取手续费,是想在生意行情不好、平买平卖的情况下填补一下损失,反正手里也正好有现钱。”黄元杰交代。
由于黄元杰经营的生意需要对公账户来进行支付结算业务,他便通过注册成立公司到银行办理了多个对公账户。但这种方便自己做生意的方法,却不经意间,为帮别人串支票变现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
“所有需要串现的支票都会入到我的对公账户。”黄元杰交代,现金需求方通过中间人,将需要串现金的支票,或通过电汇、网银方式转账到他的对公账户。
黄元杰扣除0.3-0.8%。的手续费后,要么直接给付现金,要么从自己的个人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汇款。就这样,本该是通过支票受到监管的结算,在黄元杰的手上一“流转”,全部入了私人账户。而黄元杰获得的收入甚至要好过他的正常生意盈利。
在各方利益的驱动下,马甸邮币卡市场的几个主要摊位的经营者,成为了地下钱庄的“庄主”,大量的现金在地下悄无声息地疯狂流转。
量刑不重不利于打击犯罪
为什么地下钱庄会有这么好的市场,这些现金需求方拿着支票又为什么不通过银行正常途径呢?
法律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承办检察官李满山介绍说,作为现金需求方,之所以绕开银行,通过地下钱庄从自己的公户大规模套取现金,是因为他们提取现金的用途并不完全合理合法。他们规避人民银行对企业基本账户和现金的管理以及税务机关的监管,达到隐匿资金走向等非法目的,可能涉嫌逃避纳税义务。以支付工人工资为例,正常情况下,只有在公司交纳相应税费后,银行才会进行私户转账或支付现金,而通过地下钱庄换回现金后,自然逃避了相应的纳税义务。
地下钱庄的非法提现、汇兑、借贷,将直接导致银行无法监控资金的流向,给违法犯罪人员创造了便利条件。从宏观经济层面看,每一个国家对流通的现金总量都有严格掌控和限制,大量本应该存入银行的现金游离于银行系统之外,在市场中流动,会加大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国家对整体经济形势的判断产生偏差。
“非法从事支付结算型的地下钱庄获利丰厚,而刑法规定的起刑点较低,以非法经营罪入罪,量刑不会很重。犯罪成本低,不利于打击犯罪和遏制此类案件。”李满山强调说,银行监管不到位也是此案发生的重要原因。银行监管部门对开设账户、中小型个体单位注册及运营情况应进一步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可疑资金交易账户的活动情况,注重对支付结算业务的风险管理。
(文中涉案人员为化名)
<!--jrj_final_date_start-->2012年07月10日 06:51<!--jrj_final_date_end--> 来源:<!--jrj_final_source_start--> 新京报<!--jrj_final_source_end--> 【字体:大 中 小】 <!-- img src="" width="0" height="0" / -->网友评论
<!--新闻来源信息 end--><!--新闻内容 begin-->新京报讯 昨天,西城区检察院通报:北京市首起特大地下钱庄案已被提起公诉,黄元杰、陈明才等38人被指控构成非法经营罪。
据了解,该团伙隐匿于马甸邮币卡市场,表面上经营电话卡批发和零售业务,而实际上替70余家单位非法套现达5亿元。
银行监测发现可疑交易
西城检方介绍,2008年前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反洗钱处,陆续接到北京市各商业银行反洗钱部门的可疑交易监测报告。报告显示:北京马甸邮币卡市场中部分商户有大量可疑交易行为。
警方根据侦查发现,马甸邮币卡市场摊主黄元杰、张少秋等人,长期从事非法以支票或电汇方式兑换现金的业务(行话称“串支票”),并收取手续费。
在案证据显示,2009年7月至2011年2月,导游王某因带外国旅游团去北京市某药店买药、游客消费后,收到了药店以空头支票形式付给的导游咨询费5万余元。王某通过中间人,在黄元杰处将支票变现。
2009年7月至2011年4月,安徽和县某建筑公司为规避税务,将工人工资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给包工头。其中一名包工头通过中间人,在黄元杰处串现。后经互相介绍,十几名包工头共在黄元杰处串现5400余万元。
7个地下钱庄被捣毁
2011年4月28日,北京警方出动364名民警,对在北京市马甸邮币卡市场的7个地下钱庄、27个窝点开展统一行动,控制了黄元杰、陈明才等多名嫌疑人,扣押现金折合人民币近1000万元,冻结涉案资金2700余万元,查获账户、银行卡(折)等一批犯罪工具。
警方核实确认,自2009年至2011年4月间,地下钱庄为中旅体育旅行社有限公司等70余家单位提供的1000余张转账支票(或以电汇的方式)套取现金人民币5亿余元。嫌疑人黄元杰涉案的金额就高达2.2亿余元。
近日,西城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黄元杰、陈明才等38名地下钱庄“庄主”及中间人提起公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讲述
【庄主】
日囤百万现金“串支票”
以伙计名义设立9家公司并开设对公账户
黄元杰,男,38岁,江西人,十七八岁开始在老家做邮币卡生意,10年前来京,继续从事邮币卡生意,曾在马甸邮币卡市场经营电话卡批发和零售业务,根据市场行情赚取差价。
“需要串支票的人找到我,把大额支票入到我的公户,我直接拿现金给他们。”黄元杰说,因为做了几十年的邮币卡生意,积累了众多的全国客户,所以自己每天的正常业务往来流水(现金或支票)保守估计就有700-800万元,每个月也有几个亿的流水。因此,他的摊位每天至少存放有100-200万的现金,这些闲置资金为“地下钱庄”打下基础。
“帮别人串现金,从中间收取手续费,是想在生意行情不好时填补一下损失,反正手里也正好有现钱。”黄元杰说,他按照兑现金数额的0.3‰-0.8‰收取手续费,由于寻找他串支票的人多,这笔收入有时甚至要好过他的生意盈利。
因为串现需要对公账户来进行支付结算业务,为了应对越做越大的串现“生意”,黄元杰陆续用店伙计的名义注册成立了包括公司、商贸中心等9家单位,并到银行办理了多个对公账户。实际上,这9家单位的办公地址都是其马甸邮币卡市场的摊位。同时,为避免跨行转账的相对滞后与麻烦,他在自己所实际控制的每家单位名下,都办理了多家银行的对公账户。
据了解,受各方利益驱动,马甸邮币卡市场的多个摊位的经营者,也像黄元杰一样,“开办”了地下钱庄,并作为“庄主”开展串支票业务。
【中间人】
按2‰收取手续费获利
经手292张支票8次电汇1次网银,涉案金额1.2亿元
陈明才,男,北京人,已退休,属于典型的熟悉行情、“有路子”的人。案发前,专职充当民间“串现”中间人。
据介绍,2011年2月,北京某地产开发公司为将收货款迅速变现,就是联系了陈明才这种“路子通”的中间人,并经陈明才介绍,该公司在黄元杰处将一张716万元的支票变现。
陈明才称,每次充当中间人时,他以串现数额的2‰收取手续费从中获利。
警方确认,截至案发,陈明才共经手292张支票、8次电汇、1次网银串现行为,涉案金额高达1.2亿元。
■ 追访
检方查账6000笔
此次捣毁的北京地下钱庄,不同于外地曾经出现过的以“空壳公司”形式来运作的地下钱庄,这些钱庄全都有实体单位,现金流转隐蔽,给取证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
该案自去年12月立案以来,西城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李满山带着书记员,开始了极为枯燥而漫长的账目梳理工作。
“这是我办案七年来,涉案人员最多的一起案子。”李满山说,点多面广、资金性质复杂是这起案件的一大特点。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取证过程中,多数现金需求方对说明现金的需求目的不予配合,办案人员只能从嫌疑人的账目里一条一条“逆向查证”。在案件办理的半年过程中,6000多笔账目、1000多张支票,5个亿的涉案金额,众多犯罪嫌疑人……他和书记员逐一梳理,跑遍了15家银行,并对银行提供的20张数据光盘逐一查找,为起诉固定证据。
■ 分析
“‘钱庄’犯罪成本低”
“比如一个包工头收了一百万支票,他希望兑换成现金发给员工。如果通过银行兑现需要审核、缴税。为了规避税款,包工头往往选择地下钱庄兑现。”承办检察官李满山介绍,更有甚者,有些支票来源就属于“灰色收入”,或者兑现的目的用于贿赂。正是由此,这种需求催生了黄元杰、陈明才等人的“地下钱庄”生意。
“像马甸邮币卡市场这样的大型批发市场,具有资金流量巨大、周转速度极快的特点,容易出现资金的非法经营,为地下钱庄的形成提供了可能。”李满山说:“非法从事支付结算型的地下钱庄获利丰厚,而刑法规定的起刑点较低,以非法经营罪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量刑不会很重。犯罪成本低,不利于打击和遏制此类犯罪。”
李满山强调,银行监管部门对开设账户、中小型个体单位注册及运营情况监管不全面,不能实时发现可疑资金交易账户的活动情况,“也是该案发生的重要原因”。他希望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运营,尤其是对网银转账的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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