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成都市邮政局《关于上缴超过发行期的零售纪特邮票的通知》转贴给大家,仅供参考。成都这个通知在6月中旬就已下发了,国家局是6月初就下发到了各省市,这一点应引起重视。
黄兴跃
2006年7月6日
业 务 通 知
成邮市场部(20)号
市内分局、各区(市)县邮政局、市邮资票品局:
根据国家局、省局《关于2006年纪特邮票发行销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网点的零售纪特邮票在邮票发行期结束后一周内登记上缴县局,县局在收到后一周内登记上缴市州局,市州局在收到后一周内登记上缴省局”。
市局针对此要求,特做如下强调:
1、 各零售网点一定要在6月份零售邮票盘点时如实记帐,不得将己销售的零售邮票挂在帐上,不下帐。
2、 从即日起,每个月的邮票销售都要如实记帐。2006年纪特邮票超过“6个月的发行期”即以当月的盘点表为依据,陆续作清退上缴工作。
3、 2006年零售邮票第一套(2006-1)邮票清退工作将在7月初进行,市局将以各局6月份盘点表为依据,作清退处理。
希各局严格遵照执行,如出现帐实不符现象,责任局将承担相关损失。
200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