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假冒中国集邮总公司之名发行销售“彩金彩银”邮票的报道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市民纷纷来电,要求有关部门尽快取缔这种欺诈销售行为,并提出质疑:违法者如何能一路绿灯地进行欺诈性销售?记者就此做进一步调查。
销售者时隐时现
21日下午,记者来到华侨博物馆大厅,销售者不见了,大幅宣传海报依旧贴在墙上。23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销售现场,一位女性销售人员坐在墙边的桌子后,桌子上放着一块写着“彩金彩银”邮票销售价格的铜牌。只是现场很冷清,记者呆了一段时间,一直不见有人前来问津。记者离开后拨通广告上的订购热线,接电话的小姐说,这部邮票在厦门已销售一空,他们正从其他城市调配,过几天即可到货,请记者留下联系电话以便通知。
26日上午,记者第三次来到该处,又是人去楼空。
租场时提供的是西安委托书
那么,这些人如何能以合法的身份在华侨博物馆公开销售呢?记者了解到,12月1日,这些销售人员与博物馆签订了租赁合同,合约期从今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每月租金为4500元。博物馆方面当时曾查阅了对方的相关证件及手续,销售人员提供了一份西安市邮票公司包销授权委托书。博物馆方面认为,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相关手续的审核批准是工商部门的职责范围,他们无法鉴别这些手续的真实性。
记者走访厦港工商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注册人是在12月6日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注册名称是厦门市思明区启程德铭文化礼品店,注册地址是华侨博物馆一楼大厅。
据了解,工商执法人员已经传唤当事人进行笔录,调查取证工作还在继续。至于“彩金彩银邮票”的真实性最终还需邮政部门确认。
中国集邮总公司发出声明
报道也引起厦门市邮政局的高度重视,邮政部门迅速将此案具体情况向中国集邮总公司通报。12月22日,中国集邮总公司给厦门市邮政局传真了一份《声明》指出,“近闻社会上有单位以中国集邮总公司名义发行《〈中国珍邮〉金银纪念珍藏大典》邮册。经查实,中国集邮总公司没有发行过此邮册,也没有授权他方制作发行此邮册,此邮册为假冒中国集邮总公司名义名称及商标的产品,假冒者宣称由中国集邮总公司出品发行纯属虚构和欺诈,请消费者不要上当受骗。同时,中国集邮总公司将保持追究与此假冒产品有关的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厦门市邮政局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规定,经营者未经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制作集邮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场地出租方应承担一定责任
针对有读者询问的已经购买了“彩金彩银”邮票而无法退货的问题,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邓永华律师认为,华侨博物馆作为出租方,有义务和责任审查承租方的相关资质和营业范围,如果因没有审查而造成消费者的损失,出租方应该承担一定责任。邓律师提醒说,消费者在面对邮票这一类专业性较强的商品时,最好多方面了解销售单位性质、经营范围和相关资质,自己不能辨别的要请相关专业人士进行鉴别,不要盲目购买,以免上当受骗。一旦发现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应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