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爱东在法庭上 在马甸邮币市场经营邮品买卖生意的个体户杨爱东刀杀邮币商案今日一审宣判。杨爱东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并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41万余元。
今年43岁的杨爱东是辽宁省丹东市人,从1997年开始在北京从事邮币生意。2006年8月份,他以租赁的方式从同样在马甸邮币市场做买卖的王坚国(化名)处进了一批新邮品。没到两个月,这批新邮品赔了不少钱,杨爱东认为是王坚国在背后操纵市场,故意抬高邮品价格,使他无法从中赚取差价。
杨爱东供述说,案发前两天,王坚国以这批邮品持续涨价为由让他续交保证金1万元,否则就给他平仓,并没收他所交36000元押金。杨爱东说自己越想越生气,就去暂住地附近的市场买了把刀用纸袋包好。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爱东在经营邮品买卖活动中与被害人产生纠纷,便起意报复,并购买尖刀一把。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爱东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犯罪后果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因杨爱东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属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杨爱东应予赔偿。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作者:常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