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家邮政局对集邮品制作的审批工作已于2004年7月1日取消。之后从未审批或限量发行过任何集邮品。对侵权行为,国家邮政局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二、各级邮政监管机构,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积极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集邮品宣传中的各种虚假广告,对违法印制销售假邮资凭证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三、国家邮政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集邮品不要轻信各种虚假宣传,谨防受骗。广大消费者发现“冒用”行为或集邮品售假制假行为,可以向各级邮政监管机构举报,依法履行社会监督权,共同维护集邮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