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1月26日 来源: 中国证券报
针对商业银行参股保险公司等热点问题,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昨日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透露,目前一般非金融法人企业参股保险公司的比例上限为20%,考虑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其参股保险公司的比例可能会高一些。
1月16日,银监会与保监会首次明确,“经国务院同意,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有效隔离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可以开展相互投资的试点。”
袁力表示,此举标志着综合经营试点的开始,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等金融同业机构的合作会进一步深入。这对保险业而言,是一次难得的机遇,有利于更深层次、更广领域积累和整合资源,并借鉴其他金融行业的先进经验更好地发挥行业后发优势。
袁力认为,今后仍要继续深化保险改革,拓宽服务领域,特别是国有集团公司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集团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比如做好中再集团的上市工作,推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改革等。与此同时,还要积极推动深圳、大连、天津滨海新区等保险试验区的改革创新,更大地发挥试验区的作用。
袁力还表示,考虑到当前中小保险公司发展速度与质量都有待进一步提高,保监会将出台一系列鼓励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的相关政策。至于是否会批准中小保险公司“抱团”设立资产管理公司,袁力不置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