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郑小姐说,当时川航空姐对该女士表示,公司规定怀孕36周以上的孕妇不能登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乘机,孕妇须出具医院证明飞机才能起飞。而该女士表示,她孕期只有30周,并且未随身携带医院证明。随后在机组人员的要求下,该女士写了一份保证书:确定怀孕只有30周,责任自负。但她写完后就反悔了,并撕毁保证书。
该女士认为航空公司欺骗了她,因为在安检时她顺利通过,也没人提醒她怀孕36周以上不能登机。此时,机组人员劝其下机协商解决,不要影响其他乘客,但遭到该女士的拒绝。20分钟后,机场公安人员登机相劝也未果。
后来该女士提出三个条件,包括退钱、送她回家以及报销来回车票。在地面工作人员答应马上为其办理退票事宜后,她终于同意下机。飞机在晚点53分钟后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