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吕佳瑜)法官尚未将判决书宣读完毕,站在旁听席的吴华林妻子和姐姐已抑制不住情绪,失声痛哭起来。
昨日下午2时,北京首例地铁撞人案经发回重审,西城法院再审判决地铁运营公司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判其赔偿吴华林各项损失80.8万余元,其中包括3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 地铁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吴华林的诉讼请求一审二审均被驳回。地铁公司认为,吴华林失足掉下站台是其自身的原因。地铁公司设置了黄色安全线,乘车须知中也有“候车严禁超过黄色安全线”的规定。2004年10月11日公安机关作出的《9·29事故调查结论》认定,这是一起由于吴华林进站赶车速度快,不慎掉下站台的意外事故。
吴华林的姐姐介绍,2006年11月14日,吴华林提出申诉。2006年12月20日,此案被一中院发回西城法院重审。“2007年1月18日,西城法院重审立案。之后又开了两次庭,一次是3月份,一次是7月份。”
发回重审后,西城法院认定,从事高速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地铁运营公司应对吴华林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吴华林对其安全疏于注意,依据公平原则,应减轻地铁运营公司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地铁运营公司按照吴华林已发生的合理经济损失总额的80%进行赔偿。
据此,判决地铁运营公司赔偿吴华林医药费等50.8万余元,精神抚慰金30万元。对于吴华林提出的后续治疗费用和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等未予支持。
地铁方 承担八成责任过重
宣判后,吴华林抱着自己的律师放声大哭,他的姐姐和妻子激动地跪下来感谢律师。
“法律是公正的。”吴华林说,自己等了这么久,终于等到了这个结果。
对于这个结果,地铁运营公司的代理律师吴先生认为,认定地铁负八成责任有些过重。“我认为,应该按照三七或者四六开比较合理,当然(地铁的无过错责任)还是占大部分。”吴律师称,地铁运营公司“应该要上诉”。
案件回放 掉下站台失去双腿
2004年9月29日上午11时左右,吴华林从南礼士路地铁车站购票进站,在下台阶时,他听到车来的声音,在向下跑的过程中失足掉下站台,被列车轧断双腿。吴华林经抢救虽然脱离生命危险,但完全失去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为此向地铁索赔总计150万元。
2005年11月3日,西城法院经审理认定,吴华林所受到的伤害是由于其行为的重大过失所致,故驳回其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吴提出上诉。2006年3月20日,一中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吴华林上诉请求。
2006年11月14日,吴华林提出申诉。2006年12月20日,此案被一中院发回西城法院重审。
原告心声 “儿子让我看到了希望”
吴华林称儿子在好心人帮助下已在北京念小学
老家安徽的吴华林称,自2005年11月起,自己在等待判决结果的过程中,经历了“崩溃-绝望-希望”的过程。“没有妻子儿子,我没办法坚持下去。尤其是这一年多来,很多人帮助我,如果我有机会,我还想留在北京。”
吴华林1年多前在他人的鼓励下开始摆地摊,他说,“我也遇到过怀疑和嘲讽的目光,但是想到家人,还有那些关心我的人,我就觉得自己要好好活下去。”
虽然吴华林的衣着仍然显得有些脏,但是,他脸上的笑容较之3年前明显多了。他表示,自己现在拜师学习书画,老师不但免费教他书画技巧,并且还有多名书画界前辈对其进行指导。
“在我最难、想放弃的时候,刚上学的儿子拿回了一个英语获奖证书。儿子的努力,让我看到了希望。”吴华林介绍,儿子的部分学费有好心人资助,目前儿子已在北京念小学2年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