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逼妻离婚 祸起第三者插足?
董某与尹某结婚12年,丈夫董某在成都从事装饰承包工作,妻子尹某在家带孩子。夫妻俩一直相濡以沫,家境殷实,深得邻居们羡慕。2004年6月,两人的感情出现裂痕,董某常不回家。“是不是丈夫工作太忙?”尹某一直这么想。随着时间流逝,她不时听到丈夫与罗某有染的事。一天,正在娘家串门的尹某突然接到电话,称丈夫已服毒欲自尽。吃惊的她发疯般冲进医院,守在丈夫病床前痛哭。尹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董某服毒竟然是为了逼她离婚。
“看在孩子的面上,我们好好过日子吧。”尹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努力想挽回这个家。尹某称,从2006年年初开始,董某很少回家,夫妻俩俨然成了陌路人。尹某调查发现,董某与罗某已在彭州市区租房同居。尹某以罗某破坏家庭为由,向当地派出所报警,但因尹某无证据证明丈夫涉嫌重婚罪,警方只能对双方进行劝说。
去年6月5日,董某以感情破裂为名,诉请法院判决他与尹某解除婚姻关系。法院鉴于两人曾感情深厚,判决两人不予离婚。拿到判决结果后,夫妻俩当庭对骂起来。董某一时冲动,还当着法官的面对尹某动粗,法官当即决定对其予以15日司法拘留。6个月后,董某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昨日上午10时,彭州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董某与尹某早早赶到法院,两家的亲友也到场为两人当后盾。
庭上交锋 夫妻俩各执一词
“我俩感情确实已破裂,请法院判决离婚!”董某承认夫妻俩有过一段幸福生活,但随后他话锋一转,称尹某一直以来脾气暴躁,这是他请求离婚的原因。董某承认两年来夫妻俩差不多处于分居状态,但他并未与尹某签订过“空床费”补偿协议。同时,他称尹某指责他与罗某有染无证据,不应被法院采纳。
董某的代理律师也认为,索要“空床费”于法无据。他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公民肖像、名誉、侵权等行为,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经济赔偿。夫妻俩在婚姻持续期间,法律并未规定一方必须与另一方一直保持同居关系。
“夫妻俩彼此有忠诚义务,有获得对方给予‘性福’的权利和义务!”尹某的代理律师认为,由于董某长期夜不归家,未尽到丈夫义务,导致尹某两年来独守空房。鉴于两人婚姻恶化是董某有外遇,是其过错行为导致的,因此,董某除了支付经济补偿外,理应为尹某独守空房行为埋单。
尹某也当庭辩称,她与董某有过“空床费”口头约定,董某承诺每月付她1000元“空床费”。自己独居了两年,提出两万元“空床费”并不多,但尹某无法出示“空床费”的约定证据。
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剑,谁也不肯相让,以前的恩爱荡然无存,说到激动处,还不时相互诋毁。而参与旁听的两方亲友团,也彼此怒目相向,不时反唇相讥。中午12:20,法官见双方争议较大,决定休庭后择日判决。
是否该付“空床费” 两个观点针锋相对
索要空床费是否合法?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向朝阳认为,在婚姻持续期间,若双方签有“空床费”补偿协议,法院应该予以支持。如果无证据证实签过“空床费”协议,法院应根据案情,对尹某提出的“空床费”酌情支持。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富明也认为,支持“空床费”不违背立法精神。因为婚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都应承担彼此精神和生理上相互依存的法定义务。若尹某能举证独守空房是董某过错造成的 ,理应获赔。
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佳林则反对上述观点。他认为,法院必须保证有法可依的立法精神。国家相关法律并无“空床费”立法依据。即使夫妻俩在婚姻存续期间,法律也不能强迫一方“共床”。如是强迫发生性关系,就成了婚内*。在婚姻关系中,法律只能确认“包括性在内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实质性履行则要靠夫妻双方自愿,这一自愿取决于各自“魅力”所在,非法律调整范畴。
米文勇 刘海萍 记者 王仁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