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公司上班,工资比较少。去年9月,熊某从身边的同事处得知公司一位与他并不相识的女同事的手机号,便给对方发短信称:“我拍了你的照片,已经做成了裸照拼图。要求很简单,我吸毒,你给我2000元钱,我就不把图发到网上。”当月14日至15日,熊某给对方接连发出30余条短信,向对方索要钱财。女同事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没有拿到钱,熊某又于9月24日拨通了公司李经理的电话,自称在公司生产线上安装了炸药,让对方拿3.5万元钱出来。然而因为过度紧张,熊某在说完自己的要求后,竟然忘了告诉李经理应该把钱汇到哪个银行账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