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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女律师涉嫌伪造证据罪受审

1楼
outrun 发表于:2008/1/19 14: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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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岁的女律师薛辉被控伪造证据罪昨日出庭受审,法庭上她说自己已经被关押了11个月,该说的都说过,不想再解释。实习生 李强 摄

  本报讯 “律师在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后,有没有调查取证权?该如何实现调查取证权?律师取证都是通过别人,难道别人给的假证据,都算做律师伪造证据吗?……”

  31岁的女律师薛辉在法庭上提出了一连串关于取证权的问题,与平日不同的是,她此次是穿着看守所的马甲,站在被告席上。

  由于被指控在一起*案中伪造证据,薛辉昨日在海淀法院出庭受审。

  “陈书成案是我代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他还没开庭,我先进来了。”

  当事人:律师提议做假身份证

  据检方指控,2006年11月17日,律师薛辉为了使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陈书成(已判决)逃避法律制裁,在海淀区看守所外,引诱被害人辛某书写了其与陈书成互不知道对方年龄的虚假材料,并将该虚假材料递交给承办民警。后在薛辉的提议下,陈书成的继父陈九金和弟弟小帅伪造了辛某案发时年龄超过14周岁的身份证,由薛辉递交给陈书成案件的承办检察官。

  检方指控薛辉的行为构成伪造证据罪,陈九金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陈九金昨日与薛辉同庭受审,检方宣读了其在警方的证言,其中他表示,是薛辉提议让他们做个辛某的假身份证,最好做个十七八岁的。陈九金的小儿子小帅还作证称,薛辉让他们不要和警方说实话,也不能说主意是她出的。

  听到这些证言,薛辉瞪了一眼陈九金,说自己没有让他们伪造身份证,辛某本有一张18岁的假身份证在陈家,她让陈家送来,不过是想以该身份证证明,陈书成在与辛某发生关系时,不明知她未成年。

  至于其他的指控,薛辉表示,自己已被关押了11个月了,该说的都说过了,不想再解释。

  辩护人:不排除证人联手推责

  案件材料显示,2006年7月份,时年22岁的陈书成与不满14周岁的辛某多次发生性关系,涉嫌*罪。

  辛某对警方表示,她出来打工和陈书成谈过朋友,2006年,听说陈书成老家给他找了对象,让他回家结婚,她很生气,就把陈告了。后来陈家找她写虚假材料时,因为考虑到和陈还有感情,她就同意了。

  “薛辉把我带到看守所,在看守所外面,让我写了一份和陈书成自愿发生性关系,并且双方互相不知道对方年纪的证明,我写了一半薛说不行,她写了一份让我抄,然后交给了警察。”辛某在证言中称。

  薛辉的辩护人认为,这些证人之间都有利害关系,不排除将责任推到薛辉身上的可能,证言都不应该采纳。而辛某作为此案重要证人,应该出庭质证。

  对此公诉人表示,这几个证人都是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取证的,没有串供的可能性。检方也曾联系过辛某父亲,但没有联系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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