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在湖南郴州嘉禾县开摩的的刘石清,在捡到一个3岁小孩后,坚持向小孩家长索要30万元酬金,结果被当地警方以敲诈勒索罪抓获。一件原本是助人为乐的好事,最终却演变为一场疯狂索财的刑事案件。这例全国罕见的个案背后,有着怎样鲜为人知的隐情,案件本身又将带给人们哪些法理思考?
⊙《法制周报》记者 朱春先
特约记者 李乐健 文/图
2008年1月17日,33岁的刘石清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湖南嘉禾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四天后的1月21日,刘石清被移送当地检察机关起诉。
显然,这是一起快捕快审的案件。
在当地人看来,刘石清于2006年12月26日下午5时许捡到了一个走失的小孩,这本是一个助人为乐的开端,但最终的结果却完全相反,让人有点不可思议。就连此前并未有前科的刘石清,可能都没有想到,自己获罪的经过是如此蹊跷,教训是如此深刻。
捡到小孩只为酬金
刘石清,湖南嘉禾县行廊镇人,初中文化,长期在嘉禾县城开出租摩托车,妻子李小梅也在县城某美容美发店打工。有两个小孩,一个9岁,一个3岁多,由刘石清的母亲雷先姣(化名)照料,一家五口人在城郊租了一套民房暂住。
2006年12月底的一天傍晚,这个平静的家中突然多了一个名叫多多的小“客人”,进屋之后,3岁的多多又哭又闹。但在随后两天时间里,因多多而发生的一些事,让嘉禾县城一度震动。
多多走进这个平静的小院落前,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时间回溯到一个月前的2007年12月26日,这一天,刘石清像往常一样在县城繁华的珠泉路县卫生局门口招揽客人。5时左右,一个大约3岁的小男孩茫然无助地走在马路上。嘉禾县卫生局看守大门的老汉李又文(化名)对刘石清说,这肯定是个走失的小孩。
刘石清听后,发动摩托车跟了上去,在县武装部门口,把小孩抱上了摩托车。
刘石清后来在接受警方讯问时说,他把小孩抱上摩托车时,孩子哭了起来,刘石清便哄孩子去找妈妈,把小孩带到了石羔乡文家村自己的出租房内。刘石清承认,当时没有向派出所报警,也没有向有关部门反映,更没有告诉别人,私自将小孩留在自己家里的目的,就是想要孩子父母的酬金。
李又文在事发后曾表示,当时自己也曾想把小孩捡起来,但最终因嫌麻烦而改变主意。
“当发现这个小孩一下子说不出自己家的具体地址时,刘石清便有了以此来获得酬金的想法,于是,他没有向派出所和政府反映,也没有告诉别人,私自将小孩留了下来。”一名办案民警说。
2万元的“认衣费”
嘉禾县警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多多是小孩的小名,他实际年龄为2岁半,父母都是嘉禾县城人,父亲在广西做生意,母亲在家里。
2007年12月26日下午5时左右,多多由舅舅胡某带到县城“小毛名剪”理发,正在理发的舅舅嘱咐服务员照看一下年幼的外甥。等理完发时,他发现外甥不见了。(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胡某见状后,立即打电话给多多的母亲胡莉(化名),胡莉又将电话打到正在广西做生意的丈夫。
经多方寻找未果后,当晚,多多的父母在县电视台播出了一条寻人启事,承诺对捡到小孩的好心人酬谢5万至10万元。
县电视台寻人启事的广告,正好被在美容店打工的李小梅看到了。下班后,李小梅将这一情况告诉了刘石清。“多多的父母开口就是5万至10万元,肯定很有钱。”刘石清和李小梅商议,还可以多要些钱。
而此前,一直想拿酬金的刘石清,亲自搭送母亲雷先姣带领多多赶回到10几公里外的行廊镇候寨村,将孩子藏匿在乡下老家的房子里。
大约晚上11时许,多多的母亲胡莉接到了李小梅打来的第一个电话,“我们捡到了你家的小孩。”电话是李小梅从电视广告中记下来的。
在电话中,李小梅说出了小孩的衣着特征,与胡莉的介绍十分吻合。
胡莉央求李小梅,希望看一下孩子。“刘石清唆使妻子说小孩已经睡觉了,不在身边。”据嘉禾县警方办案民警介绍,胡莉提出按照电视广告中的承诺,可以支付5万—10万元感谢费,“但刘石清抢过电话,称要30万元”。
随后,刘石清、李小梅和胡莉三人又通了10多个电话,最后一个电话结束后,已是次日凌晨1时许。
在最后一个电话中,多多父母提出,希望看看孩子的衣服,以证实小孩是否真在李小梅家。
“要看可以,先拿5万元来。”李小梅答应了胡莉的要求。
在一番讨价还价之后,最后以2万元“认衣费”,约定在郴州桂阳县燕塘乡麻地村见面。那里是刘石清的岳父家。
放下电话后,刘石清当即骑摩托车带着妻子,先赶到自己的老家行廊,把正在熟睡中的多多抱起来,脱下他身上的外衣,随后,夫妻俩带上多多的衣服,赶往数十公里外的桂阳县,在岳父家等着。
2007年12月27日凌晨3时许,多多父母按照约定来到燕塘乡麻地村,浓浓的夜色中,一行数十人在一处民房外的空地上等着。
“也许是因为自己长期在街上开摩的,怕人认出来对自己不利,刘石清没有出面,而是躲在其岳父家的一个房子里,注视着外面的一切。”办案民警介绍,当时,李小梅拿着多多的衣服与多多的家人见面,并如约拿到了2万元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