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4月15日 07:20:47 来源:新京报 | |
昨日,当阳市交警大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称,市长范晓岚撞死男童交通事故认定已经下达,认定市长范晓岚负全责。 3月17日早上7时20分左右,当阳市市长范晓岚驾驶鄂E60001丰田越野车,经过玉泉办事处境内汉宜公路穿心路段时,将正在过马路的穿心小学五年级学生王继杨撞死。 4月12日,当阳市政府办公 市长驾车时速60公里 因死者家长王明华称,自己一直没收到事故认定书,法律界人士质疑当地交管部门有不作为之嫌。 昨日,当阳市交警大队大队长王圣华接受本报电话采访表示,事故认定已于3月27日作出。大约29日左右,2名民警将事故认定书送到当事人所在的玉泉村。但因当事人家中无人,事故认定书由该村书记代收。 “那个书记姓王,说是当事人的亲戚,所以最后事故认定书给了他。”王圣华说,死者家长王明华称没有收到认定书,可能是村干部没有转交给他。 昨日,记者试图联系该王姓村干部,未果。 王圣华介绍,事故认定书上,明确认定了司机范晓岚负全责。根据当时现场的刹车痕迹,判断范晓岚当时驾车时速为60公里。 王圣华还介绍,事发路段是国防一级公路,尚未验收,因此该路段尚未设置限速标志牌,但校门前肯定是应该限速的。至于具体限速多少,王圣华不愿明说,“跟其他地方是一样的,你可以去查别的地方。” 记者查询发现,我国部分地方中小学门前一般限速30公里/小时。 案子已移交检察机关 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建国表示,既然已经认定范晓岚负全责,那么根据交通肇事刑事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定,导致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直到4月12日,在媒体报道后,范晓岚才离岗接受调查。 对此,律师徐建国等法律界人士认为,应依法对范晓岚采取刑事拘留。但当阳市交警大队大队长王圣华认为,此事故属于过失犯错,不一定必须刑事拘留。 据记者了解,案发后范晓岚多次到死者家里上门慰问道歉并赔偿。知情人士介绍,补偿给家属的22万元,全部是范晓岚的丈夫动用自家存款及向亲朋借来的,没有政府公款。 王圣华介绍,该赔偿调解是在民警的组织下双方自愿进行的。当然,民事赔偿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但是究竟最后如何定罪,得由法院判决。目前,案子已移送检察机关。 “我们不管她是不是市长,在事故处理中她就是一名司机。”王圣华强调。 昨日,当阳市委宣传部表示,要了解该案进展直接联系宜昌市纪委。在宜昌市纪委,记者被告知该市纪委新闻发言人外出开会无法受访。(特派记者褚朝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