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纪念币是一国的名片,代表一国最高铸币水平,一个国家的形象,可是发行单位,人行对此重视不够,出现至少两次的错版币.
一是1992年发行的宪法币.是为了纪念1982年的宪法修订案,全称"宪法颁布十周年""1982-1992"可是币上的宪法书上确没标上1982字样,给人造成我国宪法是1982年产生的,难道我国1982年以前没有宪法吗?事实上我国宪法颁布于1954年,以后都是对其的修订,邮票1954年纪30,1975年J5,1978年J24,1992年的1992-20,说明了中华的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和修订过程,都没有用颁布多年的字样.
二是2006年发行的奥运币.在标注发行年份处标2008年,发行年份是币的重要组成部份,所有币都要有发行年份,还没到2008年,怎么就发了,早产啊,现在发建国100周年行不行,写成2049年行不行,笑死人了.
人行应高度重视纪念币的发行,要知道他流进千家万户,流到国外,会造成不好的影响的,要已发的错版币,收回,退出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