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的历史 | |
第一套人民币(12枚) 1948年,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顺利进行,分散的各解放区迅速连成一片,为适应形势的发展,亟需一种统一的货币替代原来种类庞杂、折算不便的各解放区货币。为此,1948年12月1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同日开始发行统一的人民币。至1951年底,人民币成为中国唯一合法货币,在除台湾、西藏以外的全国范围流通。 第二套人民币(16枚) 为了改变第一套人民币面额过大等不足,提高印制质量,进一步健全我国货币制度,中国人民银行自1955年3月1日起发行第二套人民币,收回第一套人民币。第二套人民币和第一套人民币折合比率为:1元等于1万元。 为了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商品流通,方便群众使用,中国人民银行于1962年4月20日开始发行第三套人民币。第三套人民币和第二套人民币比价为1:1,并在市场上混合流通。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健全我国的货币制度,方便流通使用和交易核算,中国人民银行自1987年4月27日起,采取“一次公布,分次发行”的办法,陆续发行第四套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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